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电子农务建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0:30:22 234 人看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在正面临着良好的历史发展机遇。在当前甚至以后的若干年时间里,应该深刻的认识到电子农务对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从海口的实际出发,电子农务的工作要勇于创新,把电子农务的工作上升为海口市乃至海南省解决农村工作中的现实紧迫问题和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

一、电子农务建设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电子农务建设,应该确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加速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通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当下,电子农务虽然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实质就是应用网络技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电子农务的新型农村;新农业和新农村经济信息化是新农村电子农务建设的重点,通过网络信息的手段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是电子农务建设的核心;新农电子农务还是是城市信息化的自然延伸,是当前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农村发展特点相结合的综合体现。

二、新农村下的电子农务特征

回想起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哪种技术能够像网络技术这样,在短短10年的时间内就完成从实验室到全社会大面积推广应用的过程。由于应用群体日益广泛、应用内容日益丰富、应用功能日益强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其应用条件已经越来越具有某种社会公共产品的属性,并成为标志我们这个时代的基本要素和首要特征。因此,只有当电子农务的网络技术充分地应用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当中,我们所建设的农村才可以真正地称之为新农村。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的信息异常不对称。城里居民一天接收到的信息量甚至超过了农村村民一年的信息获取量。对于农村建设来说,修建道路、美化村容、建造楼房等都是一种表面的变化,只有消除了城乡之间的信息鸿沟,才真正实现了城乡一体化,才标志着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最终完成。

三、电子农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城市信息化发展快速。国家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信息化工作都制定了专门的政策,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所有这些都直接推动了这些信息化应用领域的发展。但是,从实际应用效果来看,这些信息化投入的受益人群主要集中于城市居民,由于缺乏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支撑,农村居民根本无法享受到信息化所带给人们的便利与高效。原有的城乡差别更因为数字鸿沟的出现而日益拉大。

在当前的条件下,三农信息化可以看作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的具体举措。加快三农信息化可有效地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文化交融和农民思想观念的更新,促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化解二元经济结构的诸多矛盾,为城乡统筹发展铺平道路。

四、电子农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手段

电子农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总体上仍然没有改变靠天吃饭、粗放经营、弱质低效的局面。电子农务技术的开发利用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利用电子农务技术对各种农业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及管理控制、大幅度提高农业效益,是现代农业的主要内容,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电子农务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加快农业电子农务建设、健全电子农务网络,可以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科技、市场、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农民科学决策、提高生产经营水平,拓宽市场渠道,实现增产增收。

电子农务是活跃农村文化、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新型平台。网络成为一种快捷高效的信息承载手段和工具,能够非常廉价而又便利地让农民获取来自外部世界的科技、文化、教育、市场等各类信息,打破了千百年来农民狭隘的思维空间,让农民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迷信走向科学。同时,网络也能以一种崭新的方式表达和弘扬农村自身的传统文化,让农民愿意真正地融入到信息化洪流之中,成为传统与现代相互结合的新型农民。

电子农务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力措施。电子农务可以大大提高信息透明度,信息透明度对于农民自觉、自愿并积极参与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项农村改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电子农务可以促进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数字化、网络化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保障农村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现在,我们国家的农村经济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新农村的电子农务建设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网络技术的进步及其大规模采用,使得农村信息化应用成本大幅度降低,电信和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在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得到基本普及,一些地方甚至接入宽带互联网,农民在家里即能体验网络世界的精彩。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进一步增加网络基础设施投入,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实际,为农民的真正需求提供相应的网络信息化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新农村建设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一、新农村建设的房子可以出售吗新农村建设的房子,即集资房,其买卖存在一定的限制。1.卖方需要拥有全部的产权,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且单位没有特别的限制条款。在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对外出售许可后,集资房才能进行买卖。2.新农村建设的房子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建成后只能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二、集资房买卖条件对于集资房的买卖,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1.集资房的卖方需要拥有全部的产权,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单位不能有特别的限制条款。3.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对外出售许可。在满足这些条件后,集资房才能进行买卖。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这些条件,集资房也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三、农村自建房交易限制1.农村的自建房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证,房主都有处分权。然而,由于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宅基地,目前不允许自由交易,因此农村自建房的流通受到一定的限制。2.对于农村自建房的买卖,需
    2024-02-05
    96人看过
  •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的主流观点是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优抚四个组成部分。其中社会保险是支柱内容。一、城乡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具有历史阶段性特点各国社会保障立法一般首先从城市开始,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逐步建立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到农村,可能滞后30—50年时间。如德国1883年颁布了第一个工人疾病保险,半个世纪后的1957年才颁布农民老年救济。日本1941年建立了厚生年金制度,1971年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我国城市地区的社会保险立法,经过制度改革和试点工作,已经初步完善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的主要内容。但是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村社会保障,基本被排除在统一的法定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内容,主要散见于政策文件、部门规章、相关机关发布的通知、命令等等。从我国1950年发布适用城市的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06
    319人看过
  • 实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2005年10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2、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3、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因为新农村建设拆迁时
    2023-07-04
    353人看过
  • 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毫无疑问,农村劳动力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核心力量,没有大量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的参与和投入,新农村建设是不可能顺利推进的。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就地转移还是异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规模和数量都在日益增长。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以及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同时,其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特点看,大量劳动力的候鸟式流动无法保证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劳动力投入。由于城乡之间明显的收入差距以及农业比较收益的持续降低,使得众多农村劳动力往往于农忙时节在家务农而在农闲时节外出就业,这种流动性就业使得其根本无法从事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需要农村劳动力的稳定、长期投入。很显然,农村劳动力的季节性迁移和流动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我们考虑到近些年来农村劳动力永久迁移数量的不断增加,则这种制
    2023-06-05
    349人看过
  • 《电力法》关于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的条例
    《电力法》关于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的条例,其中: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第四十八条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第五十条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农民生产用电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应当逐步实行相同的电价。第五十一条农业和农村用电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办法
    2023-05-05
    91人看过
  • 农村电力设施建设赔偿规定
    1根电线杆占用农田补偿标准如下:1、国家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客观上给对所承包的土地的合理使用带来了影响和损失,但并未导致丧失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者仍可在该土地上从事适当的耕种;2、国家供电公司电网建设用地并不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征收,承包土地人的损失是承包经营收益损失而非征地损失,不需按征地标准进行补偿;3、非国家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否赔偿,应由当地政府裁定。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
    2023-07-11
    205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的房屋能买吗
    新农村建设房屋都是集体土地产权,只能居住,不能买卖。不过这方面和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法律也是不断调整完善的。农村具体拆迁的政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自行确定,每个地方的拆迁情况和补偿金额都不一样,需要根据当地政府不下达的最终文件来自行确定。如果有开发商进行强制性拆除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也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一、宅基地强拆赔偿标准是多少1、如果要对宅基地进行强拆的话,那么需要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2、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需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
    2023-06-25
    92人看过
  • 银行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农民群众生产及生活方式的一场变革。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银行机构,应该在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人民银行要通过金融联席会、银企洽谈会、约见谈话、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意见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要引导银行机构努力拓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场,针对这块市场拿出自己的金融产品,通过好的产品和政策,找到相互的对接点,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搭建一个融资平台,为农民群众开辟一条便捷的信贷渠道,实现双方共赢。人民银行要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要发挥支农再贷款杠杆作用,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支农助农力度。建议县政府出台银行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考核奖励办法,对放贷积极性高、贷款增加额度大、贷款增长比
    2023-06-06
    452人看过
  • 农村义务兵社会保险是什么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
    2023-05-04
    188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政策
    国家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新农村建设政策,加大对新农村的支持力度。今年新农村建设政策有哪些?我们来看看。新农村建设政策:1。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今年计划安排120亿元人民币,继续加强种子工程、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中部四省大型泵站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多项工程建设。2、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面,要集中精力做好水、气、路、电四件事。就农村安全饮用水而言,今年将安排40亿元,计划解决2000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就农村能源而言,将安排25亿元投资,重建250万口户用沼气池。就农村公路建设而言,将安排170多亿元的国债和车购税资金.新建农村公路18万公里。就农村电力建设而言,将安排12亿元国债,完善中西部地区农网,启动无电乡建设工程。三、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将安排60多亿元投资,加快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发展。
    2023-08-08
    277人看过
  • 思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建设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民占全国人口的63.91%,农村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的75%。当前我国正在加速步入老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就成为完善国家整体社会保障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和公民权益的保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特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采取个人、集体、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它的主要特点有:一是由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二是建立个人账户;三是以县为单位统筹,基金由县级部门管理;四是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二、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我国已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迫切要求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机制的转变,同时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
    2023-04-23
    245人看过
  • 浅谈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用电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
    农村用电中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农村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困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之一。据咸宁市今年上半年的火灾统计表明,农村电气原因火灾占了农村火灾的70%以上。随着农网改造的全面结束和低压电网的延伸,咸宁市于今年七月底实现了农村用电村村通,电在给农民带来生活和经济实惠的同时,农村用电中的消防安全问题也呈现出不容乐观的态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广大农村安全用电中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日渐显露。一、当前农村用电中的消防安全问题当前,农村安全用电中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和农电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上,表现在电改后农户的线路和电器仍然薄弱的环节中。第一,农户的线路、电器安全性能差,农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农网改造的范围属农村日常用电的户表以上,而未对农户室内用电设施进行改造,农户内的电气线路安全状况仍然较低,加之农村是假、冒、伪、劣电器的重灾区,所以,经常容易出现由于短路、过负
    2023-06-06
    163人看过
  • 农村义务兵退役后的社会福利问题
    根据有关政策,退伍军人按照服役年数,给予每月相应的生活补助。针对2011年之后退伍的军人,补贴以10元为基数,服役年数每增加一年,补贴每月累加10元。比如说服役3年时间的退伍军人,在年满60岁之后,可以每月领取30元的晚年生活补助。农村义务兵兵龄算保险吗当兵的兵龄是可以计算在养老保险的缴纳时间的。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7-02
    90人看过
  •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义务
    投保人年满60周岁,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和投保年限确定的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金。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领取的标准则相应提高。投保人未满60周岁,遇有身体变化而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适当提前领取养老金。投保人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死亡的,其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可以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为止。投保人未到领取养老金期限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投保人的丧葬费。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其养老金暂停支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一次性补领,并继续按标准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享受养老金的权益不得转让、抵押、
    2023-06-09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陕西农村修建新农村农村建设责任划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8
      新农村建设拆迁一般采取安排宅基地重建和提供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先来看安排宅基地重建,这种安置方式首先拆迁方要免费提供一块宅基地,然后对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偿,一般来说,重置成新价结合房屋的结构、建筑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能够补偿到1200-1500元一平米,这也是目前农村房屋建造成本。第二种方式是提供安置房安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房上楼,把老百姓独栋的房屋拆掉之后,统一搬进公
    • 农村新农村建设是强制性的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新农村的建设当然是自愿的,你遇到的这种情况我在网上看到过。、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找土地管理,同时找个大点的报社采访,请开发商出示相关的手续..。
    • 什么是义务农村建设安置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7
      1、这种房屋属于安置房,但跟上面的有区别,区别在于,新农村的房屋是从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而修建的房屋(是用的国家划拔的土地),所用的土地是村集体土地,而村集体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说你是拿不到房产证的,你只能拿土地使用证,并且这种房屋是不能公开交易的。换句话,这种房屋只有居住权(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上面指的是你的房屋被国家征用,那么你的房屋相当于出售给国家了,那么国家回居安置时,必须还
    • 4、新农村建设户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积极参与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对按照规划要求盖房的给予补贴。获得国家的建房补贴的条件1、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及残疾人家庭,并且要拥有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证明资料;2、原有住房已经被评定为危房;3、只有一处住房,没有其他可供居住的住房。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底,全国已经累计改造了几千万户,惠及几千万的农民。王大娘是xx省xx市某县村民,她今年已经60多岁了,天有不测风云人
    • 新农村社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选择更高标准缴费的。但是不管自已交多少,国家的补贴是一样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