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清楚子女抚养及探望等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9:10:59 493 人看过

通常来讲,再婚夫妻离婚时,继父母明确表示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且继子女本人也同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续。

如果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离婚后,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再婚夫妻除了各自婚前生育的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还会育有子女,同样涉及到相应的抚养问题。

这些都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并进一步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约定清楚探望子女的时间、频次、地点等内容。

一、继父抚养继子女应负什么责任?

对继父抚养继子女应负什么责任,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

(一)、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因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而形成的单纯的姻亲关系,而且也包括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主要是指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情况。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前提。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继父母子女关系能不能自动解除

一般是不能自动接触,但下列情况例外。

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另组家庭,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关系,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婚相关文章
  • 浅析子女探望权的法律问题及其执行中的现实问题
    由于人民法院对执行申请的审查为程序性审查,而不对执行依据做实体性的审查,有时就会出现部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错误立案。案例一:陶某的母亲何某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法院执行陶某父亲应支付的2007年下半年扶养费720元。该案受理后,陶某的父亲出具银行转帐凭证证明自己已经支付过2007年的抚养费。后何某承认陶某的父亲确实支付了抚养费,但认为2007年陶某经常生病花费很多,陶某的父亲应另行支付医药费所以才申请法院执行。案例二:杨某等要求法院执行某劳动服务公司应支付的2007年的退休金每月200元。该案受理后,某劳动服务公司出具职工领取退休金的签名薄证明已经按时发放了退休金。而杨某等要求执行的退休金为省劳动部门专项发放的一笔津贴也为每月200元,但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未对此款作出相应判决。对于这类案件如何处理,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一、裁定不予执行,因义务人已经按时履行法定义务,没有执行对象,对本案应
    2023-06-07
    496人看过
  • 离婚探望权和抚养费的计算问题?
    没有关联。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探视权系法定权利,不能单方予以限制甚至剥夺。一、未出抚养费的一方有无探视权1.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2.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也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必须给探视权的。二、多次不让探视是否会变更抚养权多次不让探视不会变更抚养权。如果有下列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
    2023-03-06
    498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探望权是否成立?
    离婚后一方没付抚养费有探视权。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自己没付抚养费而消亡。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吗不出抚养费也有探视权。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抚养费是不直接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承担抚养义务的表现,探视权是不直接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两者不相影响。即使未支付抚养费,也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3-08-13
    132人看过
  • 离婚子女的探望问题怎么处理
    离婚后有关子女探望问题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民法典如何变更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的,是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法定权利。在行使探视权时若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有影响的,抚养一方可以就行使探视权一方的行为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诉讼予以制止、限制等,探视权的探视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变更,但探视权却不存在变更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民法典规定离婚不赔抚养费行吗可以,
    2023-03-05
    439人看过
  • 离婚女方的探望孩子权利问题
    探望权是一项法定的人身权利,不能随意剥夺。所以即使女方出轨,存在过错,还是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夫妻双方应协商解决;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只有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才会被剥夺探望权。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有孩子能离婚吗?已经有孩子仍可以办理离婚。离婚的主要标准并不在于是否已经生育了孩子,而是在于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只要理由充足合理,是
    2023-07-08
    418人看过
  • 子继女抚养权的规定及探讨
    在我国关于继子继女的抚养的规定有: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且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后妈不抚养继女算犯罪吗没有法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
    2023-08-11
    183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婚
    词条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更多>

    #再婚
    相关咨询
    • 怎么办理子女抚养费及探望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5
      孩子_____由女方(男方)抚养,随同女方(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女)方全部负责,男(女)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男(女)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女)方可随时探望女(男)方抚养的孩子。
    • 那个离婚后怎么探望子女的问题及事宜!!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30
      夫妻离婚后,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会因为各种原因阻碍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的探望,双方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探望权受阻一方诉诸于法律。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父母对孩子的探望可以密切亲子关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的判决依据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的原则依法确定,亦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判决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负有协助探望义务。且在判决中明确探望的时间、方式,亦有助于减少
    • 抚养协议中涉及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22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只关乎抚养方的利益,还关乎非抚养方的利益,更关乎第三方即子女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种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主要是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利益)的问题,协议当事人双方是无权任意约定和处置的。
    • 探望子女有探望权变更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1
      享有探视权,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按以下规定处理:
    • 如何对待离婚子女探望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0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2、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