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改制企业伤残(大病)职工工伤待遇和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李滨生
调查显示,随着省、市、县属企业改制接近尾声,一些潜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如何解决好改制企业伤残(大病)职工的后续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在湖南等地反响强烈。
大部分伤残(大病)职工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不了低保,直接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当前低保政策规定,按家庭人平收入实行补差救助。但伤残职工上班的本来收入不高,改制中置换身份买断的,安置补偿费也很低,再就业几乎没有希望,实际上,在扣除沉重的伤残后续治疗费和小孩教育开支后,家庭收入已所剩无几,生活难以为继,而按现行低保规定,又进不了低保。
从深层次分析,行业高风险和改制快速推进,直接导致伤残职工特别是置换身份的5-10级伤残职工和大病(重症)职工以及年龄偏大职工生活困难。煤炭行业是一个特殊高危行业,安全事故防不胜防,一些职工在井下作业致伤致残后,家庭因失去唯一的经济来源而陷入困境,有病不能治,小孩有学不能上,不得不在贫困线上挣扎;还有一些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症)而使全家生活难以为继。
考虑到这个问题在各类改制企业特别是市、县改制企业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全面解决改制企业伤残(大病)职工基本生活和伤病治疗两大问题,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提出以下建议:
一、破除政策障碍,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把所有伤残(大病)职工纳入低保范围,使之不致于因生活困难而过不下去。
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伤残(大病)职工大病医保救助体系,在尽快落实全民医保的基础上,采取以政府财政为主,改制重组企业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伤残职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
三、加快推进改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社区管理,加强就业帮扶,对于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伤残职工,政府要加强督查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提供公益岗位、免费培训等政策落实到位;社区要积极履行职责,千方百计地为伤残职工办实事,把伤残职工纳入各级劳动部门和残联统一管理;改制重组企业要留出一定岗位,创造条件安置伤残职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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