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2:01:06 264 人看过

签订合同时出现缔约过失的,过错方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合同被撤销的,承担的责任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可撤销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违约与缔约过失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人搜索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制度设立上最初就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为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并基于这种特殊的信赖关系期望通过合同的订立、履行去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并且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也是法律规定,即赔偿损失,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约定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数额、计算办法等。第四、责任发生的
    2023-02-13
    179人看过
  • 合同撤销的缔约过失的规定
    如果合同被撤销的,行为人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当事人是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我国《民法典》第50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又称为前契约责任,是指合同生效前的义务的违反而产生的责任。当事人为缔约而开始磋商之际,已由一般的普通关系进人合同缔结阶段,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双方关系已经特定化,在他们之间按照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虽然合同还未有效成立,但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互相协助、照顾、保护、通知、诚实等必要的注意义务。从性质上讲,此种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而不是约定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即构成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行为而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被变更、撤销的,则缔约过失行为人应对合理信赖合同能够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民法典》
    2023-02-21
    296人看过
  • 合同撤销:缔约过失是否适用?
    缔约过失可以撤销合同。撤销合同需要满足法定的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得情形下,合同未成立得,不存在可撤销而言。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实际损失吗可以要求。缔约过失责任可以主张以下这些赔偿:1、固有利益损失赔偿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2、信赖利益损失赔偿通常上,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而言,其中的直接损失包括以下:(1)缔约费用,如约定转让合同,买方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按买方要求直接运输货物到签约地所负担的运输费用等;(3)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导致无效等;(4)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缔约费用、准
    2023-07-18
    238人看过
  • 预约合同责任问题:违约与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是已经订立了合同,在合同还未开始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约合同能否约定违约责任预约合同能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
    2023-07-03
    444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处理规则
    1、请求权的选择民事责任竞合又称为“请求权的竞合”,按照赫尔维格的理论,多个请求权有着共同的目的,其中一项请求权的形使都将达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效果,因此任一项请求权得到实现之后,其他请求权的行使就没有必要。否则其所获得利益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这也是受既判力理论的影响,经过法院判决的案件,通过提起另一个请求权再起诉,法院不再受理,不但是考虑法律的权威及稳定性,同时也减少诉讼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在选择以哪种请求权提起诉讼是必须慎重。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未提起的请求权意味着我们的自动放弃。其实,如何认定竞合时各请求权之间的相互影响,无法就全体请求权作出一般性的回答,而只能从某些具体的请求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分析。民事责任竞合的后果,说到底就是规范请求权的选择。当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情况出现时,我们如何选择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里我们需要提到的是两种责任的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主
    2023-06-09
    415人看过
  • 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的责任
    一、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关于损失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同样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缔约过错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先合同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来说,直接损失应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上述费用的利息。间接损失(或称可得利益)为丧失与第三方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2.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或称附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
    2023-06-26
    312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
    2023-04-13
    397人看过
  • 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是哪些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
    2023-03-14
    169人看过
  • 缔约过失法律依据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一、缔约过失法律依据是什么缔约过失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
    2023-06-25
    34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违约责任的赔偿一般可以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但是与之相比较,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侵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而且此时合同也尚未成立,因此不涉及违约金、实际履行等违约责任问题,主要是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使对方的损失回复到先前的状态。一、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一)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对方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此时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但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二)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可以是直接损失,也可以是间接损失。1、直
    2023-06-09
    204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法律实践当中,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的处理其实是与其它合同的处理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信原则,仍然产生了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其性质及强度,超过一般侵权行为法上的注意义务,而与契约关系较为接近。二、缔约过失责任是否法定缔约过失责任在民法典上有相关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一)假借订立合同,恶
    2023-06-04
    10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相同之处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尽管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但都属于民事责任,都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如下:(一)责任主体具有平等性。三者主体都只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担责任体资格平等,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支配关系,都体现了民事责任的平等性属性。(二)责任形式具有财产性。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都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即都是表现为责任人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或者给付一定的财物,充分体现了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的属性。违约责任基本上是一种财产责任,这于合同的基本特征分不开的,现代法上,合同是最为常用的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违约责任作为合同债务的转化形式,与合同债务具有同一性,故而通常表现为财产性。可以看出这三种责任都具有财产性的特征。(三)责任结果具有补充(赔偿)性。由于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磋商过程中,只存在对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害,故缔约过失责任仅仅寻求一种补偿性的救济。主体的债务人
    2023-03-15
    148人看过
  • 缔约过失合同未生效有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没生效时承担的责任。该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之中,合同还没有生效。如果当事人具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是法定性、相对性、补偿性。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缔约过失责任是指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合同另一方可以就损失请求违约方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可以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一方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方式。一、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缔约
    2023-06-20
    106人看过
  • 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探讨
    合同有效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缔约方违反通知、保密、协助等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与对方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合同纠纷是否还应当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会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3-07-06
    8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有以下情况而订立的合同: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 4、胁迫。... 更多>

    #可撤销合同
    相关咨询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第一从责任性质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了
    • 与责任的区别,怎么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缔约上过失责任以当事人已经进行交易上的接触并基于此接触而产生信赖关系为前提;侵权责任的发生则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任何的特定关系。2、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当事人违反的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交易惯例所生的附随义务;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所违反的则是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等绝对权的一般性义务。3、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关系被破坏所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可以不是既
    • 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1、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
    • 缔约过失可以撤销合同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0
      1、缔约过失可以撤销合同。 2、撤销合同需要满足法定的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合同被撤销的,行为人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当事人是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得情形下,合同未成立得,不存在可撤销而言。
    •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有何区别,法律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5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有六个方面的区别:第一,两者的责任形成条件不同;第二,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不同;第三,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形式不同;第四,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第五,责任所导致的赔偿范围不同;第六,产生时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