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确定简易程序中的主要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4:35 27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审判员可以出示、宣读主要证据,并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据此,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由独任审判员采取开庭前阅卷确定的方式,将涉及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有关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宣读。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要求法官对证据的主、次进行确认,是有违于控辩式庭审模式的建立和完善的。确定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界限的诉讼责任应当由公诉机关承担。公诉机关在移送全案材料的同时,附送一份主要证据目录并载明这些主要证据用以证明的内容。而独任审判员在审理过程中仅就此“代为出示”和“代为宣读”。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由法官“抉择”证据,审判权势必侵犯和分割了公诉权,致使公诉机关的公诉权无法充分行使。审判权、公诉权是互为独立的诉讼权利,二者不能相互让渡。即使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时,也应遵循上述原则。只有公诉机关充分发挥控诉职能,通过主要证据目录形式由独任审判员当庭代为出示,才能向审判机关及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展示其诉讼意图及依据,达到与出庭相同的控诉效果。由法官“抉择”证据,实质上剥夺了公诉机关部分的控诉权利。

其次,由法官“抉择”证据,案件势必渗入法官主观臆断,致使先入为主,难以实现公正裁判。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公诉机关都应当全案移送。但是,虽是全案移送,也要严格规范于控、辩式审判模式之下,它应有别于旧模式下的全案移送。这就要求审判人员更要居中裁判,以防止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如果公诉机关附有主要证据目录,那么审判人员在接收案件后会首先阅看主要证据的内容,明确控诉意图后,再通看全卷。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示证据时,亦会按照公诉机关认定的主要控诉证据予以出示、宣读,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诉权的充分发挥,减少法官主观臆断,促进审判公正。

最后,由法官“抉择”证据,终将扮演控方角色,导致检察监督权在简易案件审判中难以实现。独任审判员所出示用以辨认及质认的主要证据,如果系“自定,自出示”、“自定,自认证”,就导致大多数证据的认定程序走了过场,因为自我否定的情况必定微乎其微。

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讲,独任审判员行使了控方诉权,成为“第二公诉人”,或者说是“隐形公诉人”。另外,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还发现有些独任审判员在主持庭审过程中,当遇到被告人对某些证据表示异议时,即刻予以答复。对此做法,笔者认为应当将法庭对证据的认定严格规范起来,使之适时适度,防止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群众把认证内容混为一种公诉答辩,从而避免审判员与被告人之间形成“控、辩之势”。

同时,因公诉机关一般不派员出庭参加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对庭审过程的检察监督。如果仅仅制发起诉书、移送案卷,那么检察监督权在简易庭审中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审判人员也会因有意或无意忽略某些证据而导致刑事裁判畸轻畸重。因此,拟定庭审中可能出示的主要证据目录并载明用以证明的问题,是保障控诉权和检察监督权得以充分实现的案前形式;通过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证据出示、质证、认证的内容来监督控诉意图是否被充分展示,是保障检察监督权得以充分实现的案后形式。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正确理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的“审判员出示、宣读主要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可以这样操作:在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之后,审判员告知被告人:

“某某人民检察院在向本院提起公诉时,向本院移送了全案材料,并提交了本案的主要证据目录及其用以说明的问题,现由本庭独任审判员代为出示、宣读如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规定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有: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2、裁定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变更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一、债务纠纷找律师打官司得多长时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起诉变更抚养权要多久起诉变更抚养权得多久依
    2023-03-25
    392人看过
  •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定期宣判的案件如何确定上诉期
    在民事简易程序中,定期宣判的案件如何确定上诉期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15日内。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但如果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上诉期自送达次日开始计算。简易程序特征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程序规定的限制,
    2023-06-13
    73人看过
  • 简易程序的简介知识
    法律综合知识
    本文主要介绍了简易程序简介知识,包含自诉案件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简介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适用不到位比例低,适用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被普通程序取而代之。造成简易程序“适用难”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有法官诉讼效益观念不强、法官业务水平不高的原因,也有简易程序本身操作上存在的问题。文昌市法院2002年共受理207宗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仅有8宗,其适用率只有3.86%。我们经调查了解得知,文昌法院并非不愿意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而是由于文昌法院刑事审判庭总共只有3名法官,却要担负着207宗案件的审理工作,工作量相对较大,而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只有20天,把握不好,会出现超审限办案的被动局面,令办案法官心有余而力不足。况且文昌法院并未将签发判决书的权力下放到合议庭,致使时间原本就很
    2023-04-27
    259人看过
  • 简易程序上诉后还是简易程序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但当事人上诉的,二审一律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并且需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肯定会通知家人,至于会不会改判,得看一审是否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没有差错,才能具体判断一、申请婚姻无效多久才判(一)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二、刑事二审不开庭会改判吗无论是否公开开庭审理,如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违法法定程序的,都可以改判或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
    2023-03-02
    214人看过
  • 一审简易程序二审还会简易程序吗
    不会,二审都是合议庭审理的,不存在简易程序。一审,案情简单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子,到二审法院,一律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存在简易程序的问题。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的简易程序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第二百一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
    2023-06-26
    417人看过
  • 简易程序会带来真正的判决吗
    简易程序是真正的量刑还是缓刑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刑事诉讼中也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包括以下情况:1。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所指控的罪行的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不反对适用简易程序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庭不适用1。被告是盲人、聋哑人。被告是一名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显著的社会影响。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些被告不认罪或不同意简易程序的适用5。辩护人不认罪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后认为不足以犯罪7。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名词介绍现场处罚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的程序。主要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行政管理违法行为。其主要特点是“当场决定,当场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对50元以下的公民、1000元以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
    2023-05-07
    163人看过
  • 简易程序设立有什么依据
    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益,并使司法资源投入得到合理的配置。就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和国外相比,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不足之处,如适用量刑范围相对较宽,没有赋予被告人以刑事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纠问式色彩浓重,被告人在简易审判过程中难以获得律师帮助等。所谓简易程序,从其最普遍的意义上来看,是指通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环节、步骤加以不同程度的简化,从而使案件得到快速处理的特定程序。简易程序只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若从诉讼过程的角度来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简易侦查程序、简易起诉程序、简易审判程序、简易救济程序等。而人们通常所说的简易程序,一般主要是指简易审判程序。设立简易程序是提高诉讼效益的需要,是为了在刑事诉讼中降低经济成本而采取的必要步骤。但诉讼效益的提高并不是简易程序建立的唯一基础,简易程序还具有一些特有功能。建立简易程序,可以确保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资源投入得到合
    2023-04-27
    372人看过
  • 2023简易程序处理主要有哪些步骤
    简易程序处理主要有哪些步骤(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规定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规定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
    2023-04-22
    100人看过
  • 简易程序审理证据是当庭提交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等,所以是可以当庭提交证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023-06-13
    212人看过
  • 刑事简易程序不同于民事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同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结;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关知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法院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和“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派出的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人民法院与民事诉讼法同等的权力,因此,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院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适用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的一审。即简易程序案件一审后,被告人拒绝上诉,或者人民检
    2023-05-07
    418人看过
  • 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主要程序的规
    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简化办案过程,体现诉讼经济,符合审判实际的需要。但是,简易程序要在确实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简化。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在法庭审理中主要就是要保证被告人有充分的陈述和辩护、以及必要时的辩论。这些程序内容,本条明确规定了下来。需要简化的内容,主要是对于是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甚至包括法庭辩论等程序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掌握。因为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是案情简单、罪行较轻,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简化了也不会影响到正确定罪量刑。这类案件,实际上被告人对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供认不讳的,实际中人也没有必要每个案子都出庭。因此,本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2023-06-11
    423人看过
  • 简易程序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问题我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为了便于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第168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判断标准仅是原则上的阐述,无具体标准,给操作上带来了诸多困难,使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界限不清,范围不明,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盲目性,将一些本不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纳入进来,在简易程序期限内无法审结,又不得不转入普通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这样既不利于公正与效率,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目前,我国法院正在大力推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时仅凭原告提供的一张诉状,去判断一个案件是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有先入为主之嫌,而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是庭审中解决的
    2023-06-11
    195人看过
  • 简易程序在刑事诉讼中有怎样的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使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适用。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属于性质不太严重,事实、情节简单、清楚,因此,简易程序将成为一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
    2023-03-06
    394人看过
  • 集中审理和简易程序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是否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应当在不更换法官的情况下连续进行的诉讼原则。只要案件符合简易程序审理,就可以适用集中审理原则。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八条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向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的法院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的法院可以立即审理,也可以另行确定审理日期。上述知识就是对“简易程序是否适用集中审理原则”问题的回答。民事案件集中审理时,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可以集中审理。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ba的法律咨询。com
    2023-05-07
    255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怎么确定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1
      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1)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 (2)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3)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
    •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当我们遇到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从新指定举证期限后,案件一旦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就应当重新确定举证期限,若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应当不少于30日。笔者有不同意见,认为,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已经过的诉讼期间(包括举证期间)当然有效(如案件的审限要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等),因此,不存在重新确定举证期限问题,只存在延长、补齐举证期限问题,即按普通程序的规定时间补齐。若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间,应考虑
    • 刑事简易程序的主要概念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0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制监督程序中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均为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因此,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三)只适用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而对于那些案情重大复杂、难以认定的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四)简易程序的重要特征是程序的简化,如审
    • 民事起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是由谁来决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 简易程序中合议庭主要有哪些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0
      对于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没有合议庭,而刑事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关于简易程序是否能组成合议庭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