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2:30:26 196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怎么办

1、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

二、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我国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所以,理论上又把这种不起诉称为绝对不起诉。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要求复议。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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