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行政处罚范围有哪些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9:43:19 451 人看过

一、当面行政处罚范围有哪些情况?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范围是怎样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因此当面行政处罚的范围就是一些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但是他一定是建立在具体的行政违法的基础上,比如要对公民处罚的罚款在50块钱以下,但是对一些团伙或者是组织的罚款在1000元以下,都是属于比较轻微的处罚,或者是直接对当事人进行警告,这些行政处罚都是可以当面进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的减轻处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减轻处罚?
    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其中包括行为人主动消除或减轻了危害后果、行为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行为人向行政机关自首、或者行为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以下是对某些内容进行改写的情况:某些行为被视为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包括:行为人主动消除或减轻了危害后果、行为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行为人向行政机关自首、或者行为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 哪 些 行 为 可 以 被 视 为 行 政 处 罚 从 轻 处 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此,以上这些行为都可以被视为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对原文进行改写是一种有效的表达方式。但需要注意
    2023-09-02
    490人看过
  • - 哪些情况属于先行赔付范围?
    (一)由买家发起先行赔付申请: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客服中心。(二)相关资料核实:客服中心对相关事情进行核实,如有必要买家需提供相关的商品检验证明。(三)核实结果告知、先行赔付:如属于商户的责任,按照订单金额对买家进行全额赔付。所赔款项将汇至买家指定帐号。(一)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二)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处理的。(三)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质保期限的。(四)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五)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的纠纷。(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交通事故保险赔付的范围有哪些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
    2023-07-18
    302人看过
  • 超范围经营危化品安监行政处罚有哪些?
    超范围经营危化品的,按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经营者要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如果超范围经营的,行政机关对经营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超范围经营情节严重的,可以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处罚:1、犯非法经
    2023-04-10
    482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否应当书面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3-25
    318人看过
  • 法定授权范围内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
    2023-03-01
    154人看过
  • 用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委托给具备法定条件的别的组织实施,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什么单位可以接受委托组织拆迁工作?具备法人资格,并依《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单位,可以接受拆迁人委托,组织房屋拆迁。具备法人资格,并依《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单位,可以接受拆迁人委托,组织房屋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
    2023-07-22
    253人看过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范围包括哪些行政机关?
    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关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有哪些关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
    2023-07-03
    487人看过
  • 城管有哪些权利?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八章,第二章为“执法范围”,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
    2023-06-13
    73人看过
  • 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包括哪些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四)其它应当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内容(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一、行政处罚赔偿标准如何确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2-27
    3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员监督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无论是遵循程序的行政机关还是进行司法审查的法院都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入在“外部程序”——行政程序中直接关系相对人程序权利——的部分之中,而对一般程序中不直接与相对人发生关联即归类为“内部程序”的部分未予以相应的重视。在实践中,有些行政机关在案卷归档时,采取分装正、副卷的做法,把涉及外部程序的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权利告知书、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等装订成正卷,涉及内部程序的部分——立案审批表、强制措施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装订成副卷,在行政处罚受到司法审查时,仅向法院移送正卷,而副卷仅在行政机关内部供留档使用。法院在对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时,也仅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明遵循外部程序的材料,而对不直接涉及相对人权利的程序步骤一般不作审查的要求。国家行政法制中,外部监督的含义是什么?行政法制外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包
    2023-07-11
    414人看过
  • 派出所的行政处罚范围
    派出所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2000元的罚款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可以代为执行,应当向被执行人交付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会在网上登记处罚记录,全国联网的公安机关都可以查询的到。一、盗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1、立案:发现盗窃行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
    2023-03-15
    46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有错如何变更,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有错如何变更行政处罚有错误时,被处罚人可以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二、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1、知情权在作出行政处罚前,烟草专卖机关必须告知当事人做错了什么事,违反了什么法律,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罚,为什么要这样处罚。告知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同时也是一种教育途径。如果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当事人只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明明白白,才能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并认识和改正错误。2、确认权当事人有权确认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023-04-18
    119人看过
  • 非法拘禁行政处罚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拘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如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做出以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治安行政处罚罚款书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
    2023-06-21
    70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下达后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处罚
    一、行政处罚下达后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处罚1、行政处罚减免的条件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二、行政处罚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或减轻1、行政处罚在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时不给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主动消除损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023-06-11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是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如果按照是否听证来确定,则一般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执照或许可证。 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复杂疑难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界定。有法定范围的按照法定条件认定,未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范围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0
      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全省行政处罚包括哪些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2
      行政处罚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秩序,但不构成犯罪,不超过调查期限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 行政复议不属于审查范围的情况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对于不属于行政复议审查范围的内容有,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对等原则下他们与我国公民一样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如律师事务所、
    • 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况有什么方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06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