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几点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2-05-10 14:02:36 357 人看过

关于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思考

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笔者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发现上述规定使司法工作人员有点无所适从,关键问题就在于对“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中“发现”的主体究竟是谁,是专指人民法院?还是不仅包括人民法院,还应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林某10日因为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于3月9日作出了有罪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在判决生效之后,4月初检察机关又收到公安机关关于该人21日贩卖毒品的起诉意见书,也就是说在判决宣告之前该人再次犯罪,而且在2月21日当天并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并立为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该案时,对王某是否要适用数罪并罚以及应适用什么程序提起公诉的问题发生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发现”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认为对王某可以数罪并罚。理由是,前罪的判决宣告之后,法院才发现王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符合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一审程序提起公诉,由法院对后一个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与前罪数罪并罚。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发现”的主体应当包括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对王某不应数罪并罚。理由是,前罪的判决宣告以前,作为刑事诉讼司法机关之一的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王某的犯罪行为,立案决定书就是依据,“发现”的时间并不是在判决宣告之后,故不符合第七十条的时间条件,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第一种观点的理论依据在于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拥有审判权,数罪并罚是刑法赋予法院具体运用刑罚的一项措施,因此,数罪并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其次,通过对该条文中“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对这句话作结构分析,其主干是“发现罪”,“对罪作出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我国只有法院才能“发现罪”,故刑法第七十条中“发现”的主体应该是法院,不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第七十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有关数罪并罚的若干思考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适用基本制度之一,其对遏制犯罪现象的发生,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意义重大,以下将分析数罪并罚原则,浅谈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几个热点难点问题: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的原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赎罪如何实行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数罪并罚的核心和灵魂,它一方面体现着一国刑法所奉行的刑事政策的性质和特征,另一方面从根本上制约着该国数罪并罚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效果。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对各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采用这一原则对于某些刑种如死刑、无期徒刑是适宜的,且适用颇为明显,因为其违背了甼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有重罪轻罚之嫌,致使在犯数罪和犯一重罪承担相同刑事责任的条件下无疑等于鼓励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实施一重罪后,志实施更多的同
    2023-06-12
    339人看过
  • 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
    本文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特点和价值取向,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也渐渐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外国刑事和解的相关经验,在我国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对保障和恢复被害人与加害人的权益,提高刑事案件的处理效率,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是一种新的刑事理念,一种新型司法关系,其基本目的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使被告人重归社会。即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二、刑事和解
    2023-06-06
    203人看过
  • 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在我国宪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两种悖论:一方面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确存在,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迄今尚未撤销一例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一方面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恰恰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却无相应的司法追究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如何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拥有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一切法律、法令、命令和处分是否符合宪法;审查和裁决一切行为,包括立法行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规定,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我国宪法虽规定了宪法监督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但为何违宪审查机制至今尚未启动呢?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规定,启动违宪审查,其程序十分复杂。按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主体是全国人大主
    2023-06-06
    51人看过
  • 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思考
    一、《劳动法》对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劳动法》的实施,实现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法制化《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确立了我国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由原来的行政关系变成了两个主体之间平等的契约关系。国家通过调控劳动力市场和搞好劳动力市场监督,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是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真正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开始走向法制化。(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也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了由国家用工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转变。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劳动合同制度在依法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国有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提供了条件,也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依法调整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无论是国
    2023-06-05
    241人看过
  • 未成年数罪并罚制度
    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数罪并罚的方法: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而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则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一、目前我国有期徒刑最高可获判几年有期徒刑最长期限为十五年,但是数罪并罚可达二十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可达二十五年,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
    2023-03-10
    205人看过
  • 对牵连犯“数罪并罚论”的思考
    首先,“数罪并罚论”所持的一条重要理由,是认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及理论看,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是大势所趋。笔者认为,如果从牵连犯理论发展的表面上看,似乎确实如此。**巴哈1815年在起草的《巴伐利亚刑法典》(草案)中表述了牵连犯的概念,并提出“从一重处断原则”,但此后的100多年间,牵连犯的概念及从一重处断原则并未得到各国刑法学及刑事法律的普遍认可。在当今各国的刑事立法中,除了西班牙刑法第71条对牵连犯予以规定外,即是日本刑法第54条第1项后段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55条后段有规定。作为日本牵连犯来源地的德国及法国刑法,在历经数度修正后,早已将牵连犯废止。而日本也在1974年的《修正刑法草案》第67条中,删除了有关牵连犯及其从一重处断的规定。然而,从这一现象全面透视,并不能得出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结论,如果真要从此推出结论的话,这个结论也只能是:各国已充分认识到牵连犯理论的局限性,认识到“从
    2023-06-02
    174人看过
  • 浅析设立共同过失犯罪制度的几点思考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规定,但实质上这只是对多人过失犯罪而分别单独处罚的另一种表述,并没有设立共同过失犯罪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共同过失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其应受惩罚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设立共同过失犯罪制度,学界争议较大,部分学者多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说,而有些学者则从刑事法律顺应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认为在我国刑法中确立共同过失犯罪制度确有必要,笔者也赞同这样一种意见,并有以下几点看法。一、确立共同过失犯罪制度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社会发展来看,近年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尖端技术在生产、运输、医疗等领域的广泛运用,在极大提高经济效益,造福人民的同时,给人类带来的危险性也与日俱增。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造成
    2023-04-22
    77人看过
  • 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完善的思考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非羁押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被追诉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当中较为缓和的一种,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既可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具有保障人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重大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不完善,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尽人意,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一、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取保候审适用存在随意性由于立法对于取保候审规定的较为笼统的,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在适用取保候审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这两个条件都不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首先,司法人员一般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将被法院判处何种刑罚,只能根据办案人员个人分
    2023-06-11
    147人看过
  • 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完善思考
    【按揭贷款】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完善思考按揭是一中比较新型的担保模式,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在我国实践中发展形成的按揭制度虽然和让与担保制度在功能上有部分交叠的地方,但作为一种特殊的房地产交易融资担保方式确实存在其比较有特点的地方,其存在的空间比较大。这一制度的背后彰显出法定主义与意思自治两种调整模式的沟通与互动。以下从立法模式和制度改进等方面提出对按揭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从立法上完善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如果真正使按揭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将“按揭”制度进行完善,可以考虑将按揭制度写进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在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明确按揭的内涵及外延。然而,这和制度设计初衷相悖,具体为,部分学者认为民法典具有长期稳定等一系列特征,而按揭却随交易实践变化而变化。这样以来,法典的长期稳定性与按揭制度的灵活变化性存在矛盾,需要加以协调。如果采用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将会使按揭陷于僵化状态,极大地损害其优势的发
    2023-06-13
    127人看过
  • 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内容提要: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我国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2、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3、征地补偿过低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导致上述问题的成因包括:1、为局部利益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2、农村土地征用权的滥
    2023-04-23
    60人看过
  • 对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的相关思考
    我国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三项制度。现有的减刑制度既不具有可撤销性,也没有附加考验期限,这种减刑机制一方面不利于已经被减刑释放的人继续认真改造,另一方面容易造成监管人员在减刑当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而且,减刑制度名为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实为减少刑期不执行的一项制度,以上两个方面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生效判决的法律威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假释制度作为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行刑制度,在不少国家保持了较高的适用率,而在我国历年来却一直适用率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多年来全国适用假释的罪犯人数在罪犯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现实中如此低的假释比例,造成法律资源的闲置,使假释制度的刑罚实践作用微乎其微。笔者认为,鉴于现有减刑、假释制度在运行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应建立新型的减刑制度以取代现有的减刑制度,以弥补其不足。这样的减刑制度有几大优点:1.能够促使被减刑者在关押期间能保持警惕,继续
    2023-04-22
    217人看过
  • 对我国医药物流管理的几点思考
    □詹学锋龚时薇随着我国医药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大力推进医药企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间的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药品经营企业正在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但是仅仅依靠单纯的扩大规模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与规模相适应的快捷灵敏、安全的物流体系,则规模效应难以体现,甚至相反,出现大而不强,大而低效的结果。药品现代物流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物流观念模糊。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药品从业人员不知道现代物流的准确含义,也不清楚它所创造的价值,其观念仍停留在传统物流阶段,把现代物流简单理解为运输货物,把配送中心理解为仓库。药品物流网点布局不合理。已构成的物流中心和零售药店大多分布于城市,在农村地区则极为稀少。认为物流是药品流通企业的职能,与生产企业无关。传统企业中的物流活动被分散到采购、生产、储存、销售等各个部门中,相互协调性不佳。药品物流信息化技术水平落后。由于信息技术落后,不能发挥对物流的指导作用,导致现代物流的高效性包
    2023-04-24
    468人看过
  • 怎么建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几点思考
    当学者和立法、司法工作者抱着满腔的社会责任感,以为让法院承担更多的行政强制执行功能就会用司法的严谨程序和公正抵御行政机关可能的权力滥用,实现相对人在法治社会的权益和安宁时,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良好的愿望未必一定出现我们希望的结果。除了上述中国目前行政强制执行的问题外,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多数交给法院的一个主要理由是用司法权来约束行政权,然则事实上,按照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绝大部分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被行政机关行使的,法院看似要强制执行大部分相对人未履行的行政决定,但殊不知,在行政机关执行的总量上,这只是很少的部分。例如,日复一日为数众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法院是从不染指的,而众所周知,相对人在这一领域的权利保护并未得到解决,即时强制也是又一个例证。行政强制措施和即时强制是公认的对相对人权益构成威胁且不易得到救济的领域。这就是说,我国目前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并未因为法院执行一部分行政决定而真正
    2023-11-29
    381人看过
  • 我国的数罪并罚司法实践
    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且所采用的各种原则均无普遍适用效力,每一原则仅适用于特定的刑种。即依据刑法典的规定:(1)吸收原则只适用于死刑和无期徒刑;(2)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自由刑;(3)并科原则只适用于附加刑。(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等)仍须执行。)其中,限制加重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辅助或次要地位。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这一特点,是由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和各个刑种的实际适用状况或程度所决定的。根据我国刑法典第69条规定,折衷原则中所包含的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及基本适用规则如下:(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二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刑。(2)判决宣告的数
    2023-03-24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制度现状及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概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
    • 什么是制度,数罪并罚具有什么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数罪并罚制度作为一种刑罚裁量制度,数罪并罚制度要解决的是,当犯罪人员由于实施了数个犯罪,如何予以定罪量刑的问题。其价值表现为:在一个诉讼中如何确定一个被告人由于实施多项犯罪而产生的刑事责任计算问题,这既是对犯罪人人身危险性作出一个全面衡量,也是对犯罪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评价,最终为确定其应执行的刑罚提供量刑依据。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
    • 什么是数罪并罚制度, 数罪并罚的条件, 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适用制度。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
    • 对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思考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4
      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 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
    • 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
      反腐倡廉制度首先要可行性,其次要领导重视,再次要有相应操作的流程和方法,这样才能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