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在民事执行中,生效判决是人民法院取得执行权的前提。在共同侵权的判决中,法院共同确定共同侵权人的责任,人民法院根据判决执行。但对于连带债务,法院只对担保人作出判决。在执行中,保证人不能履行。根据民法上的连带债务理论,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这是前文所分析的。现在的问题是,既然保证人被排除在判决效力之外,那么判决如何适用于保证人,即人民法院执行保证人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1。通过判决重新确认连带债务人的责任。命令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告知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三种方式比较可行。第一种方式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第二种方式是以裁定的方式确认实体权利义务,似乎不妥;第三种方式是以通知的方式表明担保人受基于实体法的判决的约束,尽管判决本身并不适用。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仍然是生效判决。这可以作为连带债务执行的程序法依据。连带债务对担保人的判断效力仍然来源于连带债务理论,而判断扩张的基础仍然是保证人对保证债务的连带责任。
1。担保共同债务;2。第三人抵押共同债务;3。超越代理权的共同债务;4。合伙连带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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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中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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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债务是否适用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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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在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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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连带债务和非真实连带债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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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在现实中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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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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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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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债务?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06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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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4-10-06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不可转移的债务有以下几种: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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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连带债务的效力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一、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3、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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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否是可以的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01、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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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适用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1、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相同性质的给付,各付其应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在已履行的范围内归于消灭的债务。 2、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