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21:41:00 168 人看过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一、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因此,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份。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答: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按照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条件转让),不同意的,视为同意转让。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3、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有何影响?答: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4、股权转让后,公司不予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怎么办?答:
    2023-06-13
    330人看过
  • 公司股权转让的关键问题!股权转让有哪几种方式?
    (一)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二)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三)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四)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一、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1、协商。2、以
    2023-05-07
    205人看过
  • 关于未参与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
    被转让企业:深圳市XX医学工程有限公司见证日期:2007年9月,2008年3月案例概要:该被转让企业未转让股东声称其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但转让方则称已书面通知冷XX参加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股东会,并出具了邮寄该通知的特快专递回执。该回执复印件在我所办理见证时已存档。案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与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条件分属不同概念。因此如果股东要达到对外转让的目的,必须经公司所有股东在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或由未参与转让的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2023-06-09
    204人看过
  • 关于认缴注册资本转让股权的税务问题?
    需要纳税。需要缴纳2种税,分别是: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依照相关规定,只要是取得了转让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购置成本后,如有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相关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经扣除后,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个税所得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印花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就是: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2023-07-08
    220人看过
  • 第一期出资后的股权转让问题
    问:我们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目前企业的实收资本只有15%(第一期),各方已按比例出资。此时中方和外方股东之间要进行股权转让。请问:1、中方要购买外方一部分的股权(目前外方占控股地位,超过50%),应该怎样做?2、如在以后的出资过程中替代外方出资呢3、转让价格如何计算?答:由于中外合资企业允许分期出资,在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之前股权转让,如果并未涉及已出资部分,实质上是转让出资权利和义务,以及将来出资后的股东权益,并不涉及价格问题。程序上应当先通过董事会决议,修改合同、章程,报批,工商变更登记。
    2023-06-09
    30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股权,转让,财政厅,公司,股份,有限苏财国资〔2001〕140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省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进一步完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促进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问题。(一)上市公司国家股转让、发起人和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转让、以及国家组织的国有股变现筹资等事项,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负责审核上报财政部审批。1.地方单位转让国有股权,由省辖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将有关材料经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2.省级单位转让国有股权,由省主管部门或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含经授权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企业集团公司,下同)报省政府
    2023-06-09
    325人看过
  •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问题
    认定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标准是: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格条款规避国家税收的,违反法律关于税收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如果阴合同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并得到实际履行,当事人在在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应该得到法院支持。股权转让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股权转让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如下:1、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是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3、股权转让后,公司不予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怎么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29
    268人看过
  • 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对于该问题,笔者认为应当结合法律关系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和惯例等因素,遵循原债权债务形式,是口头协议的,以口头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外,由受让人进行通知或者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那么,如何确认它们的效力呢?笔者认为,由受让人进行通知的情况,因受让人不具有通知债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有关通知主体的要求,因此,受让人进行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代转是通知的一种方式,受让人只是通知传递方式中的中介人,并不能因为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就否定债权人作出的通知的法律效力,因此,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
    2023-06-09
    269人看过
  • 股权如何转让及其相关问题
    股权的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股权转让需不需要验资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更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同时将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人,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利。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无需验资。二、股权转让审批要多少时间股权转让符合条件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交材料未体现和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三、大股东股权拍卖需要停牌吗?大股东股权拍卖不需要停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
    2023-04-05
    371人看过
  • 关于土地转让房产所有权的问题
    问:事情经过:我的父亲曾分四次借款给被告叶某人民币十二万元整,后经追讨还了四万后就一直没了音讯,至此加利息他共欠债九万元。因此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请求,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土地、房产所有权有些问题,特向你们咨询。据我去当地土地局了解,曾要求查封被告人叶某拥有的房子属国有(集体)所有,当时土地是分给了陈某(据土地局长说,这样的土地是不得私自转让的),但事实是陈某直接转卖土地给叶某(我的债务人),房子也由叶某建造,并居住数年,现为逃避债务已转卖他人。我也从房管处查到该处现在的房产证(房产证名为陈某),领证日期却为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领取,领证人却名为我的债务人叶某。现在我急需想请教的问题是:1、我是否还能向法院提出查封?2、该处房产能否证明是叶某所有?答:您叙述的比较简略,我的理解是叶某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私自建设房屋,并为逃避债务将房屋转让
    2023-03-02
    44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
    当中方合营者通过股权转让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方即外方投资者时,合资公司便变成了外商独资企业;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5条,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该条虽然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但却明显地包含另一层含义,即允许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这样可能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因此股权转让的结果很可能导致以下三类一人公司的出现:一人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新《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4条,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
    2023-06-09
    149人看过
  • 个人转让股权应注意的税款问题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1)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
    2023-02-09
    324人看过
  • 公司(股权转让方)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本公司与年月日在召开了股东会(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鉴于本公司拟转让在目标公司(公司)所持有的%的股权,本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如下: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同意本公司转让在目标公司持有的%的股权;2、同意变更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办理其他股权转让事宜。本次股东会程序内容合法,从决议做出之日起即生效。股东一:(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股东二:(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2023-06-09
    218人看过
  • 关于商标转让的纠纷问题
    1、关于商标转让中属于企业内部自身问题所造成的纠纷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自己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来予以,来解决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商标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会介入。但是,如果该商标的转让申请还处在商标局转让审查进程中的,为了便于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这类商标转让纠纷,商标局会给于当事人一个合理的时限,当事人应该尽快通过司法诉讼来主张权利,超过该时限,商标局仍然会继续进行相应的正常商标转让审查程序。一旦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公告后,则该商标转让行为已经事实产生法律效力。涉及到法律权限问题,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来暂时冻结该商标转让后的权利实施,并通过诉讼书程序来解决相关商标转让纠纷。2、对于假冒、伪造的商标非法转让问题,则需要通过当地的公安部门以伪造印章、文书,非法侵占财产等进行刑事鉴定,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3、对于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核
    2023-03-28
    164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关于股权转让条款分期支付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8
      股权转让款是否分期支付可以由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的时间、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 关于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9
      1、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若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没有,则需要起诉受让方,得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对于不履行,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
    • 关于股权可以折价转让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1
      可以。股权是可以折价转让的,而且在股权折价转让时,章程出资金额是不需要修改的,因为章程出资金额与股权折价转让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增加或者减少出资金额的情况下能修改章程出资金额。股权转让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
    • 股权转让有些什么关于股票缴纳税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0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1。受让方代扣代缴;根据:《国税函[2009]285号》: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在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前,承担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并持税务机关出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2、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自行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其
    • 关于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1
      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即要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应出具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也应予以记载。 2、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实际出资人或股权受让人并未办理相应的登记,此即出现了隐名股东存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