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2:30:23 75 人看过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主观方面是过失。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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