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3月1日起,我山东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山东最新工资标准:济南五区月最低工资1380元;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2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66元为基数,确定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
据悉,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4.5元、12.5元、11元。其中,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4.5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2.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按照要求,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支付标准。
我省同时发布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2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66元为基数,确定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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