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4:53:20 69 人看过

一、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

(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2)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作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其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与债权一起转移。

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且债务人为上述处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同时,债务人的行为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根本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则债权人无须通过行使撤销权保全自己的债权,而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即第74条规定的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受让人恶意,是指受让人从债务人处获得利益时,已明知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而不考虑受让人是否具有侵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民法典中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既包括受让人知道债务人转让的财产价格明显低于一般的市场价格,同时还包括受让人知道债务人的行为会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如果受让人仅知道该财产转让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不知该出让人(即债务人)的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不能认定受让人有恶意从而行使撤销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以及性质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诈害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它虽合于理论,但如债务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需再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保全债权目的,与法律设立撤销权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本旨相背。(2)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其内部又分为基于法律规定的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的返还请求权及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观点。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给付之诉。其不足在于,难以解释债务人的行为有效时第三人何以应负担返还义务。(3)折衷说认为撤销权诉讼通
    2023-02-10
    217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吊销与撤销的概念
    公司被撤销一般是由于公司存在某些法定的不可存在的现象,比如登记机关事后发现公司登记时的资料有问题。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公司被吊销一般是由于公司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比如没有年报。吊销是一种对公司的处罚行为,也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而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一、刚注册一年的公司能注销吗刚注册一年的公司可以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税务如果没有国税可以直接注销地税,时间需要15至20天左右,如果有国税的话
    2023-06-22
    435人看过
  • 撤诉的概念
    诉讼时效
    一、撤诉的概念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二、法律后果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2023-06-14
    97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涉及到哪些概念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之行为的权利。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1、由债权人以自己
    2023-04-04
    411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基本概念及比较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如下: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正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消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4
    2023-07-20
    389人看过
  •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一些概念问题
    (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诈害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它虽合于理论,但如债务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需再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保全债权目的,与法律设立撤销权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本旨相背。(2)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其内部又分为基于法律规定的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的返还请求权及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观点。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给付之诉。其不足在于,难以解释债务人的行为有效时第三人何以应负担返还义务。(3)折衷说认为撤销权诉讼通常兼具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两种性质。我国学者多采此说。(4)责任说将债权人撤销权作为一种伴有“责任上的无效”效果的形成权,撤销权诉讼便是一种形成诉讼。其基本构思是,迄今为止的学说认为,是财产从债务人名下转
    2023-06-13
    276人看过
  • 撤销权与债权人权利的相关法律概念
    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是什么意思?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可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客观上,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具体如下:第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第二,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2、主观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实施处分行为或债务
    2023-07-11
    258人看过
  • 撤销权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虽须以诉讼形式为之,但其构成要件、行使效果以及行使期间等均由民事实体法规定,故属于实体上的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4、主观上存在恶意。债权人撤销权性质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请求权说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至于构成此债权的原因为何,此说又可分为:基于法律规定之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之返还请求权;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023-08-11
    66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有哪些?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首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其次,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元,A债权人,C是次债务人,A就可以向C主张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里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的时候,才能行使代位权。(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
    2023-08-13
    462人看过
  •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结婚后发现老公是同性恋是否可以撤销婚姻结婚后发现老公是同性恋,女方是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是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此之外夫妻间有其他任何情形的,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二、领证一天后悔了可以撤销吗不可以,只有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应
    2023-06-19
    184人看过
  • 要约相关概念:撤回与撤销的异同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一般有两个区别。具体如下:1、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不同。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4、所
    2023-07-18
    168人看过
  • 撤销合同纠纷仲裁的概念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认为该裁决存在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从而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的书面请求。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但为了保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我国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一、法律规定经济仲裁后能否上诉经济仲裁不服不可以上诉,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2023-04-11
    224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类型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为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已成立的合同会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被撤销。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合同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因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合同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合同一方或者第三方一胁迫手段,使合同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
    2023-04-12
    36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以及概念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如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网签可以撤销吗可撤销合同是指,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是由于重大误解导致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准许撤销合同的行为。双方一但签订了合同,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以此类推,网签合同也一样。虽然订立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但也无法改变网签合同属于合同这一范畴的现实。不经双方同意,网签合同是不能取消的。而且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可以单方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二、撤销合同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
    2023-06-20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8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
    • 请回答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哪些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
    • 合同可撤销是什么概念,什么是可撤销合同,法律常识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6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由于缺乏一定的有效要求,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内容为:当事人被胁迫、欺诈、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等。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0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
    • 合同终止是不是可撤销的概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8
      可撤销的合同不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