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前后不一致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9-13 15:30:03 40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本款是针对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由于当事人是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其陈述存在主观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而且往往虚实结合、真伪并存。
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这时需要当事人说明理由。
对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效力,则要由审判人员结合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变更陈述的理由、当事人诉讼能力、证据情况及案件相关事实进行审查认定。
对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判断,可以结合当事人年龄、智力状况、受教育程度、道德品质、法律意识等因素进行考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被害人陈述相关文章
  • 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为促进诉讼诚信,打击虚假诉讼,中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规制虚假陈述的若干意见》,首次对九种情况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告知不利后果。诉讼参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3、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4、在主张己方权利时,隐瞒对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5、回避陈述自己参与事实的行为或者对自己知道及应当知道的事实,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等进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6、对自己签名、盖章书证的真实性拒不发表意见,经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后仍拒不发表意见的;7、对有其他充分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的书证仍申请鉴定阻碍诉讼的;8、对已经掌握或者应当掌握的证据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9、其他通
    2023-06-03
    245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怎么认定
    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怎么认定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一、夸大当事人的陈述第一,将当事人所有的陈述都当作证据采用。当事人的陈述,既有作为诉讼活动的当事人的陈述,也有作为证据种类的当事人的陈述,其内容一般包括: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关于诉请的说明和案件处理的意见;对证据的分析及采用意见;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析和适用意见。作为诉讼证据的当事人陈述,仅限于在诉讼中,当事人就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请或反驳诉请根据的有关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将当事人所有的陈述都当作证据采用表现在:第二,将当事人的陈述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总是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而不会去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因此有学者将当事人的陈述归入“人证”范围,这也是法官对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往往产生怀疑的原因所在。一旦将其单独作为定案事实的依据,极有可能对案件作出误判。正确对待当事人陈述的态度是,一
    2023-06-11
    131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证人的条件,如何认定被害人陈述的效力
    刑事案件证人的条件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员
    2023-02-28
    187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录音能定罪吗
    一、被害人陈述、录音能定罪吗录音资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作为法律证据来进行判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执法过程中的证据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所有的证据都应当是通过合法渠道所获取的,否则将无法作为案件的关键依据。而在未获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对其谈话内容进行录音,这属于明显违法行为。这类未经允许的录音材料不仅无法被视为有效证据,而且可能因为其来源的非法性而导致证据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进而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和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二、录音承认的事能定罪吗录音本身或许并不能直接判定罪行。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证据的获取必须首先遵循合法性的原则,唯有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取到的证
    2024-07-30
    99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权威性
    被害人陈述
    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前后有关情况的陈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可能超出上述范围,例如,被害人提出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等等,这些内容则属于诉讼请求,不属于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俄罗斯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在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如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往往主要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
    2023-07-04
    467人看过
  • 被害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区别是什么?
    一、被害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陈述主体不同被害人陈述主体是被害人,即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告人供述主体是被告,即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2、二者陈述内容不同被害人陈述内容是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其陈述与案件有直接关系。被告人供述内容包括承认自己犯了罪,并供述其犯罪的具体情节。用口语供述叫口供,用书面供述叫笔供。3、二者作用不同因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被告人供述如能从实且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查明案情真相有重要作用,是证据的一种。二、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事实有比较清楚的了
    2023-06-19
    120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被害人才陈述的罪名无法定罪。被害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同时,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要分开,二者有区别。
    2024-09-26
    498人看过
  • 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给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利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评议宣判前,给被告人一次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使合议庭更进一步听取被告人的意见。法庭在保障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①不能硬性规定最后陈述的时间和内容,只要不超出本案的范围,就不应该限制其发言的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应,允许其充分陈述;②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全面反驳时,在公诉人的要求下,审判人员可以决定恢复法庭辩论;如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提出了新的事实或证据而否认起诉书、公诉词的指控,公诉人认为应予以批驳因而要求法庭恢复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辩论结束后,再由被告人最后陈述。③防止被告人滥用最后陈述权,如果被告人的陈述的内容重复,或与本案件无关,或向旁听观众作蛊性宣传甚至发表反动言论,或对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或涉及国家机密
    2023-06-11
    401人看过
  • 被告人如何在法庭陈述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开庭时进行陈述的,陈述的内容应该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辩驳,并且说明自反驳的原因、事实、理由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023-06-14
    187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怎样做笔录
    被害人陈述如何做笔录被害人陈述做笔录要求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节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规定:第七十四条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第七十五条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
    2023-04-17
    499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范文怎么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
    2023-04-13
    464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收集规则
    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对其有意所作虚伪陈述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审查被害人的陈述,首先应当审查这些证据的收集是否遵循了一定的规则,主要是:(1)对被害人陈述来讲是公、检、法三机关收集证据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对于被害人向上述三机关进行控告时都应接受。无论是口头或书面的都应接受,不允许推脱不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到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对于接受口头控告、检举的人,应制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检举人签名或盖章。(2)对于被害人所提出的控告。接受控告的人员应告
    2023-06-11
    163人看过
  • 什么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审查认定规则
    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5,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
    2022-11-28
    116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证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其中被害人陈述是一种重要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被害人可能存在情绪因素,其陈述可能夸大或缩小犯罪事实。因此,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被害人的陈述进行质证,以确保其作为证据的可靠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被害人的陈述是其中一种证据材料。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和对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后果等方面的陈述。被害人由于痛恨犯罪分子,可能会夸大或缩小犯罪事实情节,以至达到严惩或包庇的目的。因此,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被害人的陈述进行质证,以确保其作为证据的可靠性。 被害人证言的重要性及法律效力 被害人证言在刑
    2024-01-05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害人陈述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指的是被害人由于被侵害而作为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被害人陈述包括受害人的伤情、被害人的目击证言、被害人的直接被害陈述和间接被害陈述等。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犯罪行为事... 更多>

    #被害人陈述
    相关咨询
    •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证人与被害人违法陈述不一致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9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被害人怎样做最后陈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案中被告人供述的数额与被害人陈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5
      判刑根据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条件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或无罪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需要帮助与我联系。
    • 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不一致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1
      不一致情况下还要其他证据佐证,用逻辑推理方法进行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