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缓刑期间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1:40:38 496 人看过

罪犯被判缓刑,不一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需要哪些必备的条件

条件如下:

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两种人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签认罪认罚是好事还是坏事

签认罪认罚的好坏是根据情况来定的,如果是已经确定了犯罪事实那么签认罪认罚是好事的,可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没有犯罪的话可能会被判有罪。

相关条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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