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是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的,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内容需要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一、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单独转让或者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的概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居住权设立的最长期限为
405人看过
-
如何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500人看过
-
能否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
243人看过
-
居住权没有约定期限
303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居住权带来哪些影响?
154人看过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129人看过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
设立居住权的对象有限制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6《民法典》并未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对象,法律并未限制居住权人的范围,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且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
-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什么时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2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
-
可以约定居住权期限的有哪些方式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9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7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
居住权人的子女是否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6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