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具体有:
(一)货币补偿,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有哪些
通常拆迁人对搬迁人的拆迁补偿可采取三种形式:
(一)产权调换形式。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二)作价补偿形式。
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物价,平均收入,还有房屋的类型来进行确定,一般不同的项目所存在的补偿金额就会不同,而且在补偿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所以,在处理之前多协商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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