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如何分担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6 16:50:10 107 人看过

一、合伙债务如何分担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合伙债务分担和承担责任的方式: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的债务超过了其需要分担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债务纠纷起诉被告应该如何提出起诉

合伙债务纠纷起诉被告的方式是:

1.以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中的数位为被告;

2.撰写民事起诉状;

3.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会通知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举证,不举证也不影响开庭;

5.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三、合伙债务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n(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n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n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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