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5:21:31 167 人看过

公司给予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通常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权利证书,注明其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该数量系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特定比例求得,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数的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公司给予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通常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权利证书,注明其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该数量系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特定比例求得,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股份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以及作为其表征的权利证书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

法律之所以规定公司的原股东对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是为了通过新股的认购防止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利益被稀释,并防止公司内部既有的支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当然,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海外公司法一般规定新股优先认购权可以被公司章程排除,另外在股份“市价发行”时也不适用有关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就是这个道理。由此可见,承认新股认购优先权应当成为公司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公司利益而排除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则是一种例外。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款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上述条文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并不适用。在关于股份公司的条文中仅有如下规定可以被认为是与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有关的,即《公司法》第138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修订草案未做改动)有学者从该条文的最后一项推断出《公司法》明确肯定了股份公司股东具有新股认购优先权,但实际上,它只是要求股东大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考虑到该问题,并未强制规定股东大会必须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如果股东大会在决议中明确决定不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或者只向原有股东发行部分新股,也不能说就是违反了《公司法》第138条。因而,股份公司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应当说仅仅是被现行法律所间接承认的权利。

《公司法》有关规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股份公司运作的实务中,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广大中小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保护普遍处于无序状态,而且国家股东的有关权利也被漠视。以至于公司每发行一次新股(无论是“增发”还是“配股”),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就被人为地稀释一次,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就不断地受到侵蚀。对原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公司发行新股时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损害了原股东依法或按照公司章程所应当享有的优先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权利,这其实是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出于各种目的,利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通过股东大会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因此,法律形式上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往往在实质上体现为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侵害与被侵害关系。就目前而言,股份公司股东维护新股优先认购权不受侵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请求公司股东大会重新作出关于公司发行新股的决议,确认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

如果公司章程已经规定了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受侵害股东的请求权基础首先是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直接援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抗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请求保障其新股优先认购权;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受侵害股东的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基础就是《公司法》第138条第(四)项的规定。当然,这种做法只有在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发行新股的决议中未明确涉及“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时才能够采用,前面已经分析过,如果股东大会在决议中明确决定不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或者只向原有股东发行部分新股,并不能认为是违反《公司法》,此时股东就应当采取。下面两种方式。

2、以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予以撤销

股东大会的决议有约束公司及其股东的效力,是以其本身的合法性为前提的。如果决议本身不合法,就不应具备上述效力,此时有关决议就是所谓“有瑕疵”的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不合法有两种情况,一是内容的违法,即其所决议的事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这种决议一般被视为当然无效,任何股东均有权主张其无效;二是形式的违法,即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此种决议一般被认为是可撤销的决议,股东可在一定期间内诉诸法院要求予以撤销。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在作出的侵害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的新股发行决议在内容或形式上违法,受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诉讼方式向法院主张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予以撤销。受侵害股东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是《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认购权相关文章
  • 优先股东特有权利有哪些
    优先股东特有权利有哪些?优先股东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利,原始股东和后面加入的股东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有什么特殊权利的话要以公司章程为准,并且也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权利一般包括: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可撤销;2、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3、涉及的法律条文: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1、章程、股东会纪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
    2023-03-17
    253人看过
  • 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
    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股东优先认购权,在我国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公司增资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该股权。《公司法》第35条规定了增资优先认购权,第72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了股东将股权向外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上述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既得利益免受陌生人加入公司而带来的不便或者不利,强化公司的人合性而设立的。如果公司增资扩股不采用公积金转资本的方式而采用外资注入的方式,由于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导致原股东在公司原有出资/资本金中所占比例降低,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控制力/表决力就会减弱,其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利益也会减少,此方式的公司增资扩股会直接改变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及与公司整体利益之间的比例关系。针对中小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1、在《公司章程》或
    2023-06-09
    231人看过
  • 关于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法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释义:一、股东分红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即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取股利。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即通过公司盈利分配获得股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实质上是股东对自己的投资期望得到回报的一种权利。二、优先认购权。公司成立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往往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优先认购权是指赋予公司原有的股东以确定的价格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购买公司所发行新股的权利。赋予原有股东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可以保护原有股东的比例利益,维持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比例控制权。要注意的是,这种优先权利只限于认购上的优先性,而非在发行价格或者其他认购条件上可得到优惠或者特殊的权利。
    2023-06-09
    394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属于股东的权利吗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属于股东的权利吗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属于股东独有的权利。公司聘任的总裁或者是法定代表人没有这个权利。因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内部可以互相转让股权,但是双方需要协商一致才能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
    2024-01-12
    292人看过
  • 债券发行股东优先认购
    1、股权登记日(日):确定可以享有本次可转债配售的股东;2、配售缴款日(1日):一般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具体日期以公告为准。3、配售对象:配售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4、配售价格:人民币100元,配售单位:申购单位为1手或1张,具体以账户实际情况为准。5、配售比例:截止配售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持有的股份数,按每股A股股票配售元可转债的比例进行配售。投资者的可配数量可通过“我的持仓”进行查看。6、老股东参与可转债配售后还可参与可转债申购。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一般判几年?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若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2023-07-17
    434人看过
  • 那个法律规定小股东有优先认缴权
    小股东优先认缴权享有的法律保护:一、有限公司在公司增资时股东法定优先认缴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二、资本多数决原则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问题。一、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举措有哪些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如下: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二、赠与股权可以分红吗通过赠与取得的股权,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可以参与分红。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
    2023-06-29
    316人看过
  • 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有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以外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p>第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也就是说,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股东转让其股份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批准,股权转让应当包括:股权受让人的基本情况、股权转让金额、股权转让价格、转让资金的支付
    2023-05-07
    252人看过
  • 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有哪些
    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增资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可以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4-05-05
    352人看过
  • 如何规定少数股东股权转让/增资的优先购买权
    在我国,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公司增资以外的人时,其他老股东在同等收购价格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下,可以优先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增资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的既得利益不受陌生人的不便或不利影响,特制定上述法律规定加入公司,加强公司的人文合作。公司以注资方式增资扩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原股东在公司原出资额/股本中的比例因公司股权比例的变化而降低,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表决权将被削弱,其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利益也将减少,这种公司增资扩股方式将直接改变中小股东在公司的权益以及与公司整体利益的比例关系鉴于中小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以下策略:12.拟认购新增出资的中小股东及时提出书面认购请求3.拟转让股权的中小股东应及时向股东提交书面答复中小股东及时
    2023-05-07
    442人看过
  • 优先股拥有哪些优先权利
    一、优先股拥有哪些优先权利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
    2023-04-24
    354人看过
  • 什么形式的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同属于《公司法》规范,但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法》仅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股权变动时(股权转让或新增股本等)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对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此种强制性要求。
    2023-06-15
    60人看过
  • 股东间转让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股东间转让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有哪些相关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如果没有股东协议或者章程的相反约定,股东之间没有优先购买权。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
    2024-01-07
    400人看过
  • 优先认股权
    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股权实质上是普通股东的优惠权,其“优先”具体表现为两点:①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②对于公司增资发行的新股票,公司现有股东可以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原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一、什么是股权受让简单理解就是出让方将自己手中的股份拿出来给别人,受让方就是接受股票的一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
    2023-03-31
    111人看过
  • 股东转让股权后,哪些情形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一、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程序如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023-02-16
    22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认购权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 更多>

    #优先认购权
    相关咨询
    • 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形下雨普通股份的权利相同。
    • 股权转让有哪些优先购买权和股东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
    • 优先人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优先权等级哪个高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买卖优先认股权的价格,由股票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价格、新股的发行价格和认购一股新股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三个因素决定
    • 侵犯股东优先权会如何样?股东有哪些优先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优先购买权首先是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为了保护出让股权的股东,也规定了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应该优先履行股东的合同。
    • 股东认购优先权可否限制?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10
      股东认购优先权是可以限制的,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东认购的优先权以及认购的数量进行限制。如果股东认购的优先权已经进行了认定,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