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未经土地经营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改变农业用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41:28 364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承包人违法使用承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承包人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损害,并向承包人索赔。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下列权利:

(1)承包人拥有承包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取得一定数量、质量和位置的土地和森林,集体组织的山川草原、荒地、滩涂、水面是承包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二)利用承包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三)收取承包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的收入,按照约定的数额向用人单位支付收入后,取得剩余收入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合同收入可以继承。(4)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承包人对承包经营权的惩罚。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将承包土地分包出去,没有劳动力或其他业务。承包经营权转让所得归承包人所有。(5)承包人承包土地后,仍有权按照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业机械等。(六)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承包人的义务(1)合理利用承包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窑、建坟,不搞掠夺性经营,而且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情况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良土地,提高土地生产力。(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支付承包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的收入。(3)承包商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土地后,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除发生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交付约定金额合同收入的义务可以减少,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干涉。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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