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宅权的制度保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46:06 425 人看过

一、引言

与食物、衣着一样,住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因此住宅权也是一项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第1项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为维持他本人以及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必需的住宅,这就是住宅权的核心内容和基本依据。从这一表达可以看出,住宅权并不是为社会的高收入阶层和已经有充分住房的阶层提出的权利,而是为社会的低收入阶层(在我国为中低收入阶层)、尤其是为那些依据自己的收入难以解决适当住宅的阶层提出的权利。住宅权体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美好愿望,但并非美好的现实,特别是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不动产资源稀缺、经济欠发达的现实条件制约,如何实现住宅权一直是国家和人民关注的话题。

从客观上来看,要实现住宅权,不仅需要居民的自我努力和政府的住房扶助,还需要采取法律制度保障措施,即确定住宅权的法律地位、内容、行使和保护,只有这两者的紧密结合,才能实现住宅权,使该权利具有真实性。由于居民的自我努力和政府的住房扶助受制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等物质因素,没有这种实力的居民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获得合适的住宅,没有相应经济实力的政府也不可能为当地居民提供合适的住宅,而这恰恰是我国实现住宅权的现实条件。住宅权的制度保障措施虽然也要受制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我国尚不是发达国家就不重视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由于住宅权法律制度的内在机理在市场经济国家具有共同性,我国立法者只要能够理解和尊重《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关于住宅权规定的基本精神,认真处理我国低收入阶层的住宅保障问题,通过广泛的制度借鉴和对我国现实的深刻调查、反思,完全可以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住宅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从人权保障角度来说,住宅权既然是人人背得享有的权利,则无论是富有者还是贫穷者,都应该获得住宅权制度的保障。贫穷者在经济上处于“弱者”的地位,自己没有能力取得适足的住宅,住宅权对于他们而言主要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即他们以政府作为相对人而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基本意义是:社会的低收入者应该获得政府和社会的扶助和保障,以便能够获得住宅,从而使住宅权这个对他们而言是应然的权利转化为实然的权利。对于富有者而言,这一权利基本上是一项民事权利,因为他们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通过买卖、租赁等市场机制来取得住宅,对他们来说,住宅权是实然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也需要充分合理的民事法律制度来予以保障。可以说,只有建立完善的住宅社会保障制度和住宅市场交易制度,才能给居民住宅权的实现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给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需求和理想追求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民事法律制度通常是比较完善的,在这些国家,解决有关住宅权的民事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一般均通过住宅的买卖、租赁、金融、担保、权利界定等详细制度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住宅买卖行为、租赁行为而取得的住宅权,已经有了充分的制度保障。因此,其有关住宅权制度保障的工作重点,放在社会保障性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上面。与这些国家的住宅权保障情况不同的是,我国的住宅权保障制度存在“双缺”:一方面,住宅社会保障制度有很大的欠缺,难以适应现实的需求,以致于我国有关主管部门领导者发出“高度重视”的呼吁;另一方面,与住宅权紧密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典律制度相当不足,比较醒目的是缺乏科学合理的住宅所有权制度、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登记制度等,这也从法律制度方面给居民住宅权的实现设置了障碍。如何填补这个“双缺”,是建立和健全我国住宅权制度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立足于我国的住宅权制度保障这个中心论题,首先分析了制度保障对于住宅权的意义,强调制度保障对于国家履行相关义务以及保护居民实现住宅权的重要意义。然后,提出了实施住宅权制度保障的基本思路,即在实现机制上要采用社会保障机制和市场交易机制,它们在法律制度上的表现就是社会保障性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制度;在制度保障内容上要实现对住宅权权利人的物质和精神权益的双重保障,这就把住宅权定位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结合体。最后,分析了我国制度保障的现状和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住宅权社会保障制度和民法保障制度的大致构想和初步思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代表知情权的制度保障机制
    目前,虽然说从法理上和从制度上都可以肯定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过程中享有代表知情权,并且在代表制度的实践中,人民代表也比较好地行使了代表知情权,但是,从宪法、法律对人民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法律要求来看,现有的代表知情权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途径还不能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履行代表职责所需要的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所必需的信息和知识,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认真加以研究,在制度上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通过修改《代表法》的方式,将代表知情权明确作为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所依法享有的一项代表职权。如果在《代表法》中能将代表知情权作为一项代表职权肯定下来,那么,代表在行使代表知情权时就可以受到权利规范强制力的保护,就可以进一步提高代表基于行使代表知情权获得必需情报和信息的法律能力。在《代表法》中确立代表知情权
    2023-04-24
    377人看过
  •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仍缺乏立法保障
    应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规范投资、建设、分配、管理运营、保障对象退出、流转等各个环节近年来经过探索,我国“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与此同时,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在保障性住房体系、立法、机构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整合保障性住房产品实现内部可流动在不同的阶段,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我国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一批住房保障政策和相关产品。然而,这些保障政策规定和产品处于内部相互割裂的状态,互不隶属。比如租售安排上,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廉租房以租为主。在腾退方式上,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还可以售卖,这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对应保障对象相对于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收益会大很多。武汉大学中国住房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国安说,这种割裂的状态造成保障体系之中存在一些覆盖盲点,形成规模不小的空白区,有些保障对象因为自身的经济条件找不到适合的
    2023-06-10
    191人看过
  • 保障基本居住权是《住宅法》的前提
    日前,建设部官员在谈到住房保障制度时,提到国家将加强立法工作,包括研究制定《住宅法》。(昨日《新京报》)《住宅法》作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大法,有人认为,《住宅法》将对我国住房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机构、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予以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市场的基础法律。但如果按照这些提议的内容,《住宅法》并非是一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大法,而是房地产市场存在与发展的管理性条例,可能与我们民众所需要的《住宅法》差距较远,这样的《住宅法》也可能无法真正起到保护绝大多数民众居住权的作用。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住宅法》?在我看来,制定中国《住宅法》应该在以下三个理论前提下进行。一是,在现代文明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具有根本上的优先性。这是房地产市场存在与发展不证自明的公理。因为,每一个公民的基本居住权是现代文明社会基本标志,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房地产市场的法律
    2023-06-08
    80人看过
  •  农村住宅审批制度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包括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张榜公示、初步审核和提交审批申请等步骤。审批通过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发放相关证书。村民建成后,还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农村村民建住宅时,需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次,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第三,国土资源管理所及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步审核;最后,在公布期满且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用地户需按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审批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再将申请提交至县人民政府审批,若占用农用地,还需按规定向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
    2023-11-05
    455人看过
  • 执行权规范运行的制度保障
    实现生效裁判兑现胜诉权益,从而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实现,需要民事执行权的强制运行,其通过国家强制力,处分当事人利益的特性,也使得其运行必须处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之下。[3]试行新型执行工作机制,需要严格的监管制度保障其良性运行。阳谷法院不断加强监督管理,通过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加强干警业绩考核,规范干警执行行为,确保廉洁执行,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一)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案件的有效和规范执行。[4]2013上半年,阳谷法院制定了《执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范了执行听证程序及执行款物的管理;制定了执行案件卷宗装订规范及案件归档报结操作规范,加强对结案交卷、归档工作的审核,提升了案件质量。同时,为规范案件执行款的过付管理,防止暗箱操作,阳谷法院引进了专门的执行款过付软件,实行统一过付制度,提高了执行款过付效率和过付的透明度,获得了当事人普遍好评。目前,阳谷法
    2023-06-06
    187人看过
  • 退休保障制度
    退休保障制度既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当今实行退休保障制度的国家,从退休保障基金的筹措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退休保障制度、强制储蓄型退体保障制度和统筹型退休保障制度。中国的退休保障制度尚有待于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们认为,在对退休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要遵循的原则是: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由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障基金管理分开。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有:1、退休保障应遵循的原则;2、资金筹措方式和奖金来源;3、退休保障金的形式;4、享受条件和享受标准;5、管理体制。退休保障金有政府法定退休金、企业补充退休金和个人储蓄退休金三种形式。政府法定退休金有单层次和双层次之分,所谓双层次就是在普遍适用的基础年金之外附加报酬比例年金,
    2023-08-16
    155人看过
  • 论管辖权异议制度
    1、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法律原则(一)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价值目标自近代以来,各国宪法都规定了许多基本的公民权利,这表明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尊重。为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性保护,应当在一定范围内确认公民的“法律主体性”,赋予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程序主体性”,即程序主体地位,这被称为“程序主体性原则”。程序主体性原则要求程序系统的概念、设计和运行应符合程序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并赋予程序主体一定的程序参与权、程序选择权和程序反对权,本文进一步探讨了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存在价值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规范意义,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和运用该制度。笔者认为,该制度的建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受理阶段的案件审查是确定管辖权的主要程序。然而,由于审查员对案件管辖权的判断仅基于检方材料,因此审查本身的不完整性使得法院无法在本程序阶段排除所有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因此,有必要建立管辖
    2023-05-07
    137人看过
  • 论知识产权制度的解释
    1、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的专有权,并保护该专有权不受侵犯。侵权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在这种垄断下,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所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生产获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只有这样,才能有继续研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据美国某研究单位的统计,在美国的制药行业,如果没有专利制度,至少有60%的药品不会研制出来,因为研制药品需要高投入,而且周期也很长,一般需要10年左右。在日本,从1940年到1975年只有10种新药问世,1975年到1983年有87种新药问世。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对发明创造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此外,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同行或竞争对手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才能获得知识产权或许可权。在许多情况下,知识产权所有人不同意转让或许可。这就使得同行或竞争者为了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必须在现有知识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行新的创造,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这种
    2023-05-07
    144人看过
  • 略论债权凭证制度
    债权凭证是指执行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无效果时,依申请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用于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债权凭证制度,是我国执行工作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举措,虽然我国大陆民诉法没有对此做出相应规定,但在我国法院执行程序中已经全面推广,并获得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首次从立法人确认了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制度的法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221条、222条、223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期限的限制”。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对于债权人的强制
    2023-04-19
    361人看过
  •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苏多永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一、新加坡住房保障体系框架(一)住房供给体系1960年,新加坡成立了直属于国家发展部的建屋发展局,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政府机构,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政府赋予建屋发展局在公共住房方面广泛的合法权力,既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负责制定组屋发展规划及房屋管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目标;同时又作为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负责组屋施工建设、出售和出租。(二)住房金融体系创建于1955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全面的强制储蓄制度,规定雇主和雇员均须按照法定的公积金缴纳率(目前为32%,其中雇员缴纳20%,雇主缴纳12%)将个人月薪的一部分存入中央公积金局的个人账户,用于退休、住房、医疗、教育、投资增值等诸多方面。新加坡组屋计划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良性循环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一方面,中央公积金局将公积金归集起来后,除留足会员提款外,其余全部用于购买政府债券
    2023-06-10
    323人看过
  • 论合同债权质押担保制度(下)
    合同债权质押是以特定债权为主要债权实现担保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其法律效力应包括三个方面:被担保主债权的有效范围;质押合同对债权的约束力;对当事人的效力(一)有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关于有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的立法规定大致相同,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担保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质权人可以优先清偿上述主债权和质押合同项下与债权有关的各项费用。质押债权的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质权人应当在质权实现后返还质权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上述质押担保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选择(二)质押合同项下债权的约束力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押权是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汇价进行独家控制的权利以担保为目的的质押债权。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有义务不侵犯出质债权。对出质人的约束力(1)对出质人的约束和限制合同债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
    2023-05-07
    71人看过
  • 论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摘要]目前假释制度(在我国相应指取保候审制度)凭借其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对国家资源的节约,防范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等优越性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纳。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概念,范围,适用条件和申请主体,变更和撤销,保证人的责任及其追究等方面都有其独自的特点,但由于我国建立此项制度时间较短,从内容到程序上存在着些许弊端,相继出现了取保候审权利的忽视,续保,决定取保候审的程序不完善,宣布取保候审的机关不明确,保证金的交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它的缺陷和不足,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模糊了司法机关的职权,给诉讼工作造成了这样或那样的不便。本文从取保候审的概念,范围,适用条件,申请主体,变更和撤销,保证人的责任及其追究等本体要件出发,结合中外相关制度,试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意义、程序、宣布取保候审的机关、续保的方式、保证金的交纳等进行论证,并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应如何完善的意见。[关键词]假释取保候审
    2023-06-11
    159人看过
  •  休假制度:扶贫干部的权益保障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逐级报告和审批程序,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销假手续。在工作日期间,除参加省、市、县会议及下乡开展督查、调研、考核、驻村帮扶等工作和因公外出之外,需要离开本职岗位的,必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实施逐级报告和审批程序。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销假手续。3.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4.凡在工作日期间,除参加省、市、县会议及下乡开展督查、调研、考核、驻村帮扶等工作和因公外出之外,需要离开本职岗位的,必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书写请假条)。扶贫干部请假规定根据我国《扶贫法》的规定,扶贫干部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期间,可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和探亲假。但是,根据《关于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扶贫干部不得擅自离岗、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
    2023-11-14
    377人看过
  • 论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如何理解和把握代位权的法定构成要件1、债权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若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例如赌博之债、买卖婚姻之债,或合同无效、被撤销,则债权人均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应认定债权人仍能行使代位权。此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否则,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就没有行使的对象。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仅以私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如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向其代理人主张权利,甚至包括向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请求
    2023-04-17
    474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3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
    • 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什么?什么是住房保障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1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第二,加强保障性
    • 论如何改制保障企业权益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4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
    • 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具体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行政法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作出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发布)(下称《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所以你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不得转让给城市户口的人。
    • 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应当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1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住房问题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又是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