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2份);
2、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检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3、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以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均为复印件);
4、检验项目范围说明;
5、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6.近期典型检验报告(2份)。(二)所提供资料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收件:提供资料不完整的。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一)需提供的资料: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2份);
2、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检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3、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以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均为复印件);
4、检验项目范围说明;
5、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6.近期典型检验报告(2份)。(二)所提供资料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收件:提供资料不完整的。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要求。
通过报首席代表或退回。
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要求。
通过或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食用菌菌种国家标准
216人看过
-
成都食用菌抽检:干菌合格率为100%、鲜菌合格率为88.2%
252人看过
-
江门新会区食用菌菌种有什么政策
317人看过
-
德庆县食用菌菌种要求
499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食用菌菌种是什么手续
249人看过
-
遵义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办理在什么地点
426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具体内容有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1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六)品种特性介绍;(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
-
食品检验机构为什么要有资质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食品检验是保证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为了保证食品源头的安全,本法要求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必须是建立在检验合格基础上的。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本法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具检
-
房屋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该不合格怎么办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市南区区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规划及管理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的资格考核和申报。 (4)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 (5)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企业设立、资质审核、申报和外埠进连监理企业资质备案。 (6)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