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准备的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05:26 69 人看过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司法实践中发生争议较为频繁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任何一方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都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只有符合几种特殊的情况规定,用人单位才有权自行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入手:

第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基础和重要凭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表述,因此,劳动合同作为衡量哪一方违约的依据在诉讼中是至关重要的证据;

第二,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述规定规范了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因此,用人单位要充分准备好相关方面的事实证明。

例如,企业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准备好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还要准备证明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其他员工证言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由于通常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当是书面形式,所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书面凭证也是重要的证据,此外,送达书面通知必须要有被送达人当场签字。当被送达人拒绝签字或无法联系到时,用人单位必须登报声明或在被送达人所生活工作的场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在直接送达时被送达人极有可能拒绝签收的情况下,最好是请两名公证员,在直接送达时进行公证。或者用邮政快递送达,在邮寄详情单上写明里面的内容,这样,如果收到的东西和详情单不符,当事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视为送达。如果单位实在没有办法,可以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要求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确认解除,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解除的事实成立。

因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准备以下证据: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劳动合同未到期;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案件中,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劳动者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对此,用人单位在具体实践中,就应当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排除上述规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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