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银行的贷款政策,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是黑户,另外一方也不能贷款买房的,因为贷款买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在办理贷款手续时会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有黑户都不能贷款。
一、离婚如果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如果有贷款需要偿还完贷款来进行分割或者是归属于其中一方偿还贷款。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的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而离婚当事人一方因为连带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买房婚后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样分割?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但是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未还款本金,想要房子的,必须向对方支付应得的款项。也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婚前买房有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有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支付方名义登记,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及其相应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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