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7:46:47 441 人看过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几点:

1、股东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企业利润进行分配,并且损害了公司权益;

2、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

3、其他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一、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立案是怎么去规定的

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

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认定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认定抽逃出资如下: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目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等。比如股东贷款不违反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履行法定程序。股东贷款应当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股份金额,贷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贷款进行必要的财务会计处理,股东贷款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但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结合股东主管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如果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准备在公司成立后借回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公司成立后,确实实实施了借回注册资本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的名义收回注册资本,长期在公司往来账户上挂账而不将抽逃资金返还公司,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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