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最新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20:38:35 189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尚在建设过程中即先行预售予购买人,由购买人预先支付部分定金或者购房款项之行为。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之际,应重点审视与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确认开发商是否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次,需关注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明确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最后,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获取该证则国家法律禁止其进行预售活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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