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9:11:46 297 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侵权纠纷地域管辖侵权纠纷地域管辖怎么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
    2023-07-21
    458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不能适用协议管辖吗
    一、特殊地域管辖不能适用协议管辖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发生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变更发生的争议;还有的是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便
    2022-08-12
    334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是怎么认定的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32条规定了十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四)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五)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七)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八)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
    2023-06-06
    80人看过
  • 专属管辖与一般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
    一、专属管辖与一般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由此可见,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也就是说,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同时拥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对一般
    2023-06-06
    380人看过
  • 行政拘留属于特殊地域管辖吗
    行政拘留不属于特殊地域管理,行政拘留属于普通地域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
    2023-03-02
    222人看过
  • 外国审判管辖涉及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外国审判管辖涉及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内容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其他特殊规定等。《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二、涉外民事诉讼是什么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
    2023-10-20
    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区别体现在以下两点:1、特殊地域管辖与共同地域管辖适用的范围不同。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是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主要是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的解决方法。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则由最初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与共同地域管辖内容不同。特殊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①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三种情况:①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
    2023-06-06
    362人看过
  • 诉讼离婚必须要有特殊地域管辖吗
    下列情况采用特殊地域管辖:1.被告被劳动教养的。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3.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6.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特殊诉讼离婚有一种协议离婚需要法院判决方能解决,在我们接手的多起涉外离婚中,双方已经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婚姻登记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均到场亲自办理,在一方无法回国的情况下,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对方到法院应诉后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处理起来一般非常快。所需时间为:办理外交认证:5天;办理邮寄手续:7天;法院判决:15天。合计:30天左右。《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
    2023-07-25
    341人看过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珠海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监管条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和不足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批准设立保税区至今,类别齐全的、遍布全境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实现对外贸易依存度达60%以上,推动GDP快速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具体表现为:其一,使我国的加工贸易企业向出口加工区集聚,便于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电子账册管理,使货物进出口通关更加便利,以降低其通关成本;同时,在全封闭的区域内,对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又有区域内的宽松环境,对出口加工业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其二,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和场地成本较低的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将全球配送中心设
    2023-08-04
    411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由人民法院进行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包括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
    2023-07-29
    158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1)刑事诉讼以犯罪地划分地域管辖。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它还分为普通的地域管辖和特别的地域管辖(见“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3)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
    2023-02-06
    118人看过
  • 离婚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的情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
    2023-03-27
    461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的八种情形是什么
    一、特殊地域管辖的八种情形是什么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
    2023-09-23
    190人看过
  • 行政法特殊地域管辖和复议维持
    一、行政法特殊地域管辖和复议维持(一)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被劳动教养,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五)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争议之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
    2023-06-06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法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如何确定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
    • 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有何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适用特殊管辖的不得适用一般管辖,不适用特殊管辖的才适用一般管辖
    • 特殊地域的管辖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01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失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作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