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药费报销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1:57:37 75 人看过

一、工伤医药费报销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报销医药费是没有期限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劳动能力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2份

4、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

5、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

6、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清单明细2份

7、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8、病情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份

9、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收据原件

10、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11、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票据原件(附检查报告单)

1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加盖财务鲜章)

13、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三、工伤赔偿项目怎么确定?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虽然工伤事故中报销医疗费的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制,但对于工伤事故中的职工来讲,如果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书或者工伤鉴定书,当然要及时处理工伤赔偿问题,像停工留薪期阶段的工资,停工留薪阶段的护理费等都是由公司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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