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0月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习学生受伤同样有补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2:08 351 人看过

以后,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除了将受到查处外,还可能拿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学生实习因工受事故伤害也可获补偿;见义勇为工亡的,将发60个月补助金。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习受工伤可获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往往以实习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但不为实习生买工伤保险,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因工受到不同伤害后,单位也不对实习生进行补偿。

《条例》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必须为农民工参保

《条例》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金。这里的“职工”有进一步解释,即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

这一规定说明农民工也包括在职工范围内,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不买工伤保险吊销安全许可证

根据《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少缴、欠缴、拒缴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关不予颁发、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还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工亡发60个月补助金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发的工亡补助金,将与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亡,将按上一年度该地区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54个月的工亡补助金;如果职工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因工死亡,将一次性发给60个月的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后,供养的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

五、六级伤残可保留劳动关系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职工不能胜任该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职工在工伤中致残,如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底数进行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补助16个月,六级伤残补助14个月,七级伤残补助12个月,八级伤残补助10个月,九级伤残补助8个月,十级伤残补助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补助56个月,六级伤残补助46个月,七级伤残补助36个月,八级伤残补助26个月,九级伤残补助16个月,十级伤残补助6个月。

这意味着,因工造成五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者,两者相加可获补72个月工资。

此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用人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70%,本人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继续保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条例何时开始实施
    一、工伤保险条例何时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当中的员工,都可以按照本条例当中的规定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023-06-07
    489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
    2023-05-04
    189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安排
    一般来说,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后,次日生效。不过也要分以下三种情况来看。新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生效时间:若单位当月为新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那么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若单位在为员工工伤保险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举例来说,如果某单位为3月5日为新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那么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3月6日。若新入职员工当月社保已经由原单位购买,那么新单位可以选择在次月生效工伤保险。员工工伤保险补缴生效时间: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的,该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到社保局申请补缴,由社保局监察核实后,为全单位应缴未缴的人员补缴2年的费用,那么补缴之后的工伤待遇可由社保支付。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本文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而成公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
    2023-07-08
    226人看过
  • 2016年江苏省发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7-20
    451人看过
  • 实习学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关于实习学生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学生的范围,包括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学生,但他们实习的单位应当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如果他(她)们实习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了工伤,他(她)们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实习学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与一般职工相比具有特殊性,其待遇的发放方法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实习企业并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为实习学生与实习企业往往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实习学生并不是实习企业的职工,而实习企业仅对其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给一次性待遇后,不得向有关的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在工伤保险中,学校并不是工伤保险费的缴费义务主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得在事后向实习企业追加或追索与实习学生有关的工伤保险费用。二.相关
    2023-04-19
    250人看过
  • 成都实习学生责任险实施
    成都市教育局已制定《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将实习学生责任保险覆盖第三学年每个实习学生,并覆盖其实习全过程、全时段。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责任保险,旨在完善该市中等职业学校责任风险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风险防范工作,确保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包括实训、顶岗实习、生产性实习和社会实践)责任保险是在现行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伤害事故累加的保险。据介绍,保险范围将覆盖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每一个实习学生和覆盖实习全过程、全时段。政府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都需参加此项保险。按规定,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将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2023-04-23
    394人看过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旧条例对比分析
    现对新办法有关内容进行深度剖析:1.新办法《第一条》中更加注重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2.新办法《第四条》中明确了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确定。3.新办法《第十三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二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没有工伤认定管辖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4.新办法《第十四条》(1)将通知补正材料的时限从15个工作日修改为15日;(2)将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期限从7个工作日修改为15日。5.新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幅度比较大,(1)根据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支付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不再与人均寿命、年龄挂钩,修改为按伤残等级统一标准,并授权各市可在基准的20%上下范围内浮动;(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不再与职工平均工资、年龄挂钩,修改为按伤残等级
    2023-06-10
    70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云政发[2003]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二、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2023-05-03
    477人看过
  •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生育可享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可享千元生育营养补助,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最高可享3000元补助。昨天获悉,《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正式实施,相比13年前制定的老办法有诸多突破。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个体户雇工同样参保【条例速读】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解读】通过制度上覆盖范围的突破,最大限度地实现应保尽保。据介绍,新办法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上实现三个延伸,从各类企业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延伸到退休人员,从参保女职工延伸到参保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新办法明确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试管婴儿最高可享3000元补助【条例速读】第十七条:职工生育给予10
    2023-06-04
    440人看过
  • 山东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2年实施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并且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的。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2023-07-05
    230人看过
  • 实习受工伤公司与学校同担责
    株洲网2008-08-19[案情概述]株洲某职业学校的学生袁某在广东一家公司实习期间,被机器压成十级伤残。实习期间受工伤,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担责?近日,在荷塘区法院调解下,实习单位和学校分别赔偿袁某25000元。2007年12月,他由株洲某职业学校分配至中山港渊公司实株洲网2008-08-19[案情概述]株洲某职业学校的学生袁某在广东一家公司实习期间,被机器压成十级伤残。实习期间受工伤,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担责?近日,在荷塘区法院调解下,实习单位和学校分别赔偿袁某25000元。2007年12月,他由株洲某职业学校分配至中山港渊公司实习,今年1月,他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学校在疏于管理和缺乏必要的培训的前提下,安排袁上机床操作,导致原告右手食指前段压成粉碎性骨折。经株洲湘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学校及实习单位赔偿其医药费等损失。校方及实习单位均认为,
    2023-06-10
    170人看过
  • 实习生实习期受伤怎么维权
    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2010年1月15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后,为了避免实习造成的人身伤害风险,公司和学校可以在实习合同中约定,由学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这样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可依法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怎么维权: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
    2023-05-01
    116人看过
  • 湖南“新工伤保险条例”4月施行
    近年来,工伤纠纷已是劳动纠纷的最主要内容之一。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采用列举的方法,在具体案件的认识和把握上,容易出现不同的理解,以致出现相同情况但认定结果大相径庭的问题,从而导致行政争议的发生。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介绍,《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规定,湖南省社保行政部门将选择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经省政府审查审定后发布。社保报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按规定参加工商保险。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会计师王运柏介绍,截止到2013年,湖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31万人,其中农民工254.1万人。2013年基金当期征缴收入2
    2023-06-09
    236人看过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条件是什么?
    一、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条件是什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条件,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023-04-13
    17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
    • 大学生实习受伤不属于工伤还是学生伤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金某是信息工程学校的在册学生,2000年7月由该学校组织,不满18周岁的金某参加毕业前的实习,实习单位是广州大厦酒店有限公司。按照多年的惯例,校方仅是与广州大厦口头说一下,即让学生参加实习了,双方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及权利义务未作明确的界定。7月16日早晨,金某在加工面粉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右前臂被机器缠绞轧伤,经诊断为“右前臂旋转撕脱离断伤”,共花去医药费4.14余万元。基本丧失右手功能的金某正
    •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伙食补助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8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实习学生在工厂受伤是否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实习生虽然不是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仍属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之列。同时受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主体,只要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理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
    • 实习生受伤属于工伤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6-28
      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虽然不是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该厂边劳动、边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