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可以算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1:19 134 人看过

一、哪种情况下可以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需要多久

工伤认定一般在60日内,事实清楚的在十五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n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伤情况下工资怎么算
    1,如果建筑公司和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工人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如果建筑公司和工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工人受伤,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工人的工资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2023-03-10
    157人看过
  • 工伤的私了哪些情况下可以反悔
    工伤私了可以反悔的情况有:1、已通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人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确定的,而不是不确定的。当事人已知道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等级,并了解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作出工伤私人协议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承认其法律效力。2、未经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人协议。工伤认定是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劳动能力等级是工伤的定量认定。未经工伤认定或或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人协议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私人协议确定的赔偿标准高于的工伤待遇标准;二是赔偿标准低于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标准。
    2023-03-17
    59人看过
  • 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律师补充:行政复议的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
    2023-05-06
    56人看过
  • 哪种情况下算是商标侵权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2023-03-29
    412人看过
  • 腰间盘突出在哪种情况下是工伤
    坐姿与时间长短,与工作无关,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在生产劳动中,
    2023-06-18
    362人看过
  • 职工遭受何种情况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2023-07-05
    375人看过
  • 司机何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A:专职司机遇事故应享受工伤待遇案例:洪林是北京的一位出租车司机,他多年前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腰椎骨折,并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做了手术。公司说他不享受工伤待遇,因为他的事故发生在2003年,公司也没有给司机上保险,由于他家在郊区农村,生活困难,目前面临求助无门的困境中。问:他的公司对他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应否给予援助?公司或者社会对他应承担什么样的保障?答:如果洪林是在正常的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没有为洪林缴纳工伤保险,由此发生的一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等均应由公司负责。《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根据国法秘函[2005]39号文件的精神,如果公司没有为洪林及时申报工伤的话,洪林本人或者他的家人应该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
    2023-08-17
    166人看过
  • 这几种情况能否算工伤?
    现就几个问题咨询,恳请解答。1.张某是我油田下属一酒店经理,2000年11月25日晚10时左右,将酒店客人送走回家途中,遭几名流窜犯罪嫌疑人抢劫,身上物品被抢走,并被歹徒用刀刺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2.我油田教育中心采油第二幼儿园园长王某和另一职工于2000年12月20日下午17时50分(我油田18时下班)发现该幼儿园门口停着一辆红色面包车和几个形迹可疑的人,为了防止幼儿园的东西被盗或发生意外,2人骑车到采油二厂保卫科及时报告了情况,从保卫科出来后,她们发现那些人开着车跟了过来,王某感到情况更加可疑,便又返回幼儿国叮嘱门岗值班人员提高警惕,而后骑车回家。当她行至家属区一桥头附近时,发现红色面包车停在桥头,此时是18时15分,红色面包车前的三四个人猛然向她扑来,朝她的头部猛击数拳,把她拉到面包车上,一直拉到离采油二厂10余里外的金堤大坝下,捂住头部一阵拳打脚踢之后,扬长而去。后经公
    2023-06-10
    302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摔伤哪些情况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摔伤哪些情况算工伤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或准备工作摔伤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如非上述原因摔伤的,仅仅是因为走路不小心摔倒受伤,则未必可以认定为工伤。二、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自行车,骑自行车自己摔伤算独立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中国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三、员工下班途中摔伤公司有责任么有责任。
    2023-03-31
    338人看过
  •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辞退相关员工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经与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3、其
    2023-03-15
    179人看过
  • 工资拖欠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被视为违法
    一、工资拖欠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被视为违法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之外拖欠工资的,都是属于违法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拖欠员工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具体流程: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
    2023-11-24
    161人看过
  • 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注意事项: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2、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共37日)。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2023-05-01
    451人看过
  • 哪种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领失业金吗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公司裁员有失业金么公司裁员后失业人员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失业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发放。三、协商和
    2023-02-14
    73人看过
  • 哪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以下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一、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需要分情况讨论。1.有约定借期利息和无约定借期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生效,属实践合同。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一定要借款人立下收到借款的凭据,并保留。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帐,一定要记得在转帐汇款单备注栏写明:某某(人)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贷款人要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有收取利息的约定且明确,否则,视为不支付利息。但需明白,此处指的是借期内利息。借款合
    2023-06-21
    40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离婚有哪些种类,哪种情况下可以离婚,哪种情况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4
      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
    • 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这种情况的工伤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职业病;其他。
    • 以下哪种情况可以办理退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
    • 哪些情况下视同工伤可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8
      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 工伤认定后可以撤掉吗,需要在哪种情况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2
      公司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能使劳动局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此种情形下,员工只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