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四要件为: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
二、涉黄什么意思
涉黄的含义包括:
1、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2、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淫度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
3、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知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4、具体描写道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5、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
涉黄案件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涉黄;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
卖淫罪量刑标准:引诱、容留与介绍的区分
207人看过
-
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需哪些证据
470人看过
-
刑法罪名汇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79人看过
-
容留介绍引诱卖婬罪量刑
175人看过
-
为什么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定为既遂?
393人看过
-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以及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27人看过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一般判几年?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8肯定是要坐牢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你的行为应该是属于这个其中的介绍卖淫,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
-
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
-
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行为加重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31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
-
强迫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0这二者的犯罪特征具有高度的重合,但量刑却差别极大,定要慎重对待。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卷宗、法律规定、相似案例来综合考量,并不是没有挽回的空间。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
-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介绍卖淫、介绍卖淫的数额怎么认定的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8数额只是认定因素的一部分,例如上海的地方性规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起点标准:(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2人次以上不满10人次;(2)引诱、容留、介绍未满18周岁的人卖淫;(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患有性病的人卖淫;(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从中获利;(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满2人次,本人兼有卖淫或者嫖娼的行为;(6)曾因卖淫、嫖娼被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