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赔偿?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8:21:57 139 人看过

刑事赔偿是对于违法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期限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有下列违法行政职权行为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由该人民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赔偿范围相关文章
  • 刑事赔偿的方式是什么,义务机关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的方式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023-03-29
    35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虚伪供述造成损害损失赔偿的义务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刑事损害国家不予赔偿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必须是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有罪证据的公民本人;二是公民的故意是导致司法机关错羁错判的全部原因;三是公民的过错达到了故意的程度。二、被错误刑事拘留怎么撤销案底刑事
    2023-04-07
    100人看过
  • [行政知识]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www.examda.com(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
    2023-06-13
    120人看过
  • 关于刑事国家赔偿的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关于刑事国家赔偿的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二、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一)条件: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机关应当是因
    2023-06-06
    225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中关于刑事赔偿范围
    4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被刑事拘留后释放的人员是否可获国家赔偿作出了规定。草案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国家赔偿法关于免责的规定中予以明确。
    2023-06-11
    491人看过
  • 国家赔偿范围内的刑事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为:1、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超期羁押并事后被证明违法的;2、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刑事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在现实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常见的就是法院的错误判决,经过几年甚至是几十年之后
    2023-07-04
    279人看过
  • 在行政范围内的赔偿。,在刑事范围内的赔偿。
    一、在行政范围内的赔偿。1、如果是与行政有关的部门或者是为其工作的职员,在行使自己工作的的权利的时候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就关押了人民,或者是用非常强硬的方法让别人不能自由行动的、出现了打别人或者是非常不好的对待别人这种行为,或者允许他人做这样的事情因而导致了别人在身体和心灵上的一些损伤甚至是使别人失去了性命、用了一些法律上并不允许的机械导致了他人受伤甚至是失去性命、用其他的行为导致人们受伤或者失去了性命。这时受到伤害的人是有权得到应得的补偿的。2、如果与行政有关的部门以及为其工作的那些人,在没有得到法律的人允许就罚别人的钱,或者是没收别人在运营时所需要的证件以及钱财、强硬的使别人的钱财不能由自己支配、做出的不合法律的其他事情使人们的钱财受到危害。这时。钱财受到危害的人也是有权得到相应补偿的。第二、在刑事范围内的赔偿。1、与刑事有关的那些部门以及在这个部门中工作的那些人,不是根据法律的要求对人
    2023-04-18
    347人看过
  • 2023故意伤害罪刑事赔偿有什么范围
    故意伤害罪刑事赔偿有什么范围故意伤害罪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损害的赔偿,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3-05-09
    342人看过
  • 2023最新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
    最新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第十九条属于
    2023-04-20
    408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情形规定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市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
    2023-05-01
    382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赔偿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
    2023-06-24
    256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的哪些机关包括
    我国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种类型:(1)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项调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事安全部门和监狱。其中,人民检察院对部分案件按照管辖规定行使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安全保卫部门行使对军队内部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中实施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检察权,包括检察工作、批准逮捕、侦查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提起公诉等。(3)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唯一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4)监狱管理。监狱管理机关是指依法管理监狱、行使监
    2023-05-02
    407人看过
  • 律师解答刑事赔偿的范围
    法律咨询师:刑事赔偿范围,是指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023-06-13
    180人看过
  • 国家刑事赔偿的适用范围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刑事赔偿标准有哪些刑事赔偿受理范围: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
    2023-06-30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赔偿的范围: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更多>

    #刑事赔偿范围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刑事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3
      刑事赔偿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
    •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3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
    • 刑事案件中死亡赔偿有哪些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2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
    • 刑事赔偿第一节的赔偿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0
      刑事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
    • 哪些机关可以作为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