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03:30:11 403 人看过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往往同时进行,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就能使企业达到合法降低税负的目的。

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对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案例1】: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

某钢结构生产企业销售钢结构的同时为客户进行安装,假设总价为1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钢结构价值8000万元、安装费2000万元。

如果企业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万元)

应纳城建税=1700×7%=119(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3%=51(万元)

实际税负率=(1700+119+51)÷11700×100%=15.98%

如果企业改变合同签订方式,改为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不含税),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17%=1360(万元)。

应纳营业税=2000×3%=60

应纳城建税=(1360+60)×7%=99.4(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360+60)×3%=42.6(万元)

实际税负率=(1360+60+99.4+42.6)÷(9360+2000)×100%=13.75%

综上,税负率相差了2.23%(15.98%—13.75%),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话,税负率相差将更大。

【案例2】: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

如果生产企业业务量较大,则可以考虑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某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为25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收取的运费为350万元。

如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则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25000×17%=4250(万元)

应纳城建税=4250×7%=297.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4250×3%=127.5(万元)

实际税负率为(4250+297.5+127.5)÷(25000+4250)×100%=18.7%

如果企业将自有车辆整合,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负责产品运输,则生产企业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24650×17%=4190.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50×7%=24.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4190.5-24.5=4166(万元)

应纳城建税=4166×7%=291.62(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4166×3%=124.98(万元)

运输公司应纳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350×3%=10.5(万元)

应纳城建税=10.5×7%=0.73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0.5×3%=0.315(万元)

总体税负率=(4166+291.62+124.98+10.5+0.735+0.315)÷(24650+4166)×100%=16.27%

综上,税负率相差了2.43%(18.7%-16.27%),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话,税负率相差将更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如何进行筹划
    金融保险企业节税重点也在于确定营业额。金融企业的营业税计算按项目确定,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的计算按险种确定。(一)金融企业(1)贷款业务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及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此项收入节税在于通过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再通过其他形式取得被贷款企业补偿的方式,减少利息收入,达到节税的目的。[例]某银行一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为500000元;取得美元贷款利息收入为300000美元,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美元的汇率以8.30计算):(500000+300000×8.30)×8%=239200(元)假定该银行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从而减少利息收入100万元,则可节省营业税8万元。(2)转贷业务营业税=(贷款利息-借款利息)×税率此项业务节税的关键在于提高借款利息收入,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例]A银行从B银行拆
    2023-05-04
    70人看过
  • 如何正确分析建筑业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一、情况分析乙园林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绿化服务,绿化所用花草苗木均由甲公司自行向异地丙公司购入。丙公司是专业从事花草苗木种植的企业。甲公司共计向乙公司支付费用10万元,绿化所用花草苗木的购买价为400万元。(假设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考虑其他税费,下同。)1、乙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一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乙公司从事绿化工程所用花草苗木不属于销售自产货物,花草苗木也不属于“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范畴,绿化工程也与装饰业无关。因此,绿化工程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当包括“甲供材”在内。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400+10)×3%=12.3(万元)乙公司从事
    2023-05-05
    386人看过
  •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应该如何纳税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纳税的办法:一般情况下,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但若该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系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设备时签订合同约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吗在销售设备的同时,签订合同约定10年内每年提供技术服务(该服务单独应交营业税),费用在提供时收取,并且该服务所收取的价款同属于一个购买者。此项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应该分开核算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
    2023-08-10
    423人看过
  • 对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理解是如何的
    1.不论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这里都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发生或存在。所谓“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商品(暂不考虑修理修配劳务,下同)生产或经营的同时也从事了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饮食服务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单独经营应该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增值税纳税人如果不从事应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就谈不上有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2.“混合销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一项商品销售业务的同时,也随之发生了上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种行为起码在发生的时间、地点(空间位置)、服务对象等方面相同。如:甲企业销售铁粉450吨给丙企业,价款31.5万元;同时用自备汽车负责运送并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含装卸搬运费,下同)1万元。甲企业之所以向丙企业收取这1万元运输费用是因为其为丙企业运送了自己向其销售的450吨铁粉,因此,销售
    2023-05-04
    450人看过
  •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纳税分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其中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思路以降低税负为标准,如果增值税税负较高,可将非增值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缴纳营业税。如果营业税税负较高,将销售部分独立出来缴纳增值税。这主要取决于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和核算方式。混合销售行为案例分析案例一:A空调安装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中央空调销售安装业务,2009年9月对外销售空调收入100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100万元。由于其属于从事货物销售为主的企业
    2023-06-07
    331人看过
  • 商业企业如何巧妙利用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用的销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些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的大小和时间是不同的,承担的税负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可通过税收筹划,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当期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简要分析。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用的销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些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的大小和时间是不同的,承担的税负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可通过税收筹划,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当期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简要分析。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
    2023-05-04
    297人看过
  • 销售、混合和兼营之间的差异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1、本质不同。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2、处理原则不同。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2023-08-17
    426人看过
  • 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如销售货物又负责运输),通俗的讲就是即涉及到交增值税的行为,又涉及到交营业税的行为,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其全部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其他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一般指征营业税的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的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2023-06-13
    399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原则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2.对劳务用工的筹划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务合同;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风险:(1)劳务用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发的工资税务部门不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抵扣困难。(2)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施工企业更加有利:(1)开具的工程发票可以税前扣除。(2)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遵循以下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就是合法,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称之为纳税筹划。2.预先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在经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因为一旦企业的经营行为
    2023-06-19
    328人看过
  • 保险业该如何进行营业税税收筹划
    案例:1999年广州市某保险公司开展如下业务,并相应获得营业收入。1.为广州市60家企业办理医疗保险业务,获保费收入共计1880万元;2.开展财产、人身保险业务,且该项业务具有保费到期返还给投保人的特点。因此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费记入“储金”科目,共计2750万元,而将储金进行国债投资或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280万元,记入“保费收入”科目。3.办理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108起,共获保费收入475万元。4.承接一项境内运输企业保险业务,总保费为1300万元。由于此业务风险过大,该保险公司将其分保给国外一家保险公司,分保额为400万元。5.承接一项分包业务,该业务以国外保险机构为总保人,保险标的为境内一项工程安装项目,获得分包收入50万美元。6.从境外一笔保险业务获得收入70万美元。分析:首先,对于上述案例中的第二笔业务,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列》的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属于营业
    2023-12-20
    388人看过
  •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如何进行避税筹划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月,与从事增值强、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经营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营业税约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营业额是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的关键。例1.某歌舞厅二月份取得门票收入为50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00000元,收取献花费为10000元,收取点歌费为150000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50000+100000+10000+150000)×10%=31000(元)假设该歌厅将门票取消,改为全面提高内部服务收费,这样就使50000元门票消失在营业额之中,由此一项避税5000元。例2.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
    2023-05-05
    376人看过
  • 兼营及混合销售行为常见的纳税错误
    1.当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同时存在于一个企业时,界限划分不清,从而导致纳税的错误。例如,某酒店中秋节自制月饼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0万元,同时在饮食部早茶中也提供月饼作小点。全年取得饮食服务收入3000万元。该酒店将月饼销售收入并入服务收入计3010万元,计缴营业税150.5万元。实际上按照税法规定,该酒店的销售行为和提供饮食服务的行为属于互不相关的两次行,因而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开核算营业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该酒店同时还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即在饮食服务中提供月饼作小点,这时的销售行为和非应税劳务是同时为同一项业务提供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征收营业税(因为该酒店是以提供饮食业服务为主的)。2.以非应税劳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3.在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有意把应计征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并入非应税劳务收入中计征营业税。
    2023-06-07
    298人看过
  • 企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之一,其应纳税额是按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的,而营业税率比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但营业额极富弹性,有相当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当前税法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筹划。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筹划税法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价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根据此规定,纳税人可通过筹划取得节税效果。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前者,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虽然使用同样的材料,但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会使施
    2023-05-05
    218人看过
  •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有哪些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2023-04-13
    30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应该如何纳税?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7
      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思路以降低税负为标准,如果增值税税负较高,可将非增值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缴纳营业税。如果营业税负担高,销售部分将独立支付增值税。这主要取决于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和计算方式。
    • 什么是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5-02
      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区别:1、纳税行为不同。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2、税务处理原则不同。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 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应税劳务如何理解,有何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5
      1、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 2、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
    • 如何利用税率差来进行营业税的筹划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合法的兼营筹划就是一定账务上严格区分开不同税率业务以及区分开增值税业务,避免多交税,至于想少缴税合法前提下没有啥针对兼营的好方法。一、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二、改变销售关系,将收取运费改为代垫运费三、设立独立核算的专业服务。,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四、变更“经营主业”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
    • 兼营与混合销售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9
      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