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引发名誉权官司律师起诉维权未获支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20:46 234 人看过

张先生在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他在何女士与其丈夫张某的离婚纠纷案件一审诉讼阶段作为张某的诉讼代理人。何女士及其父母认为张律师在代理该案过程中存在着不当行为,举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后被驳回。张律师认为何女士及其父母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律师的诉讼请求。

张律师起诉称,何女士及其父母在2008年7月向北京市律师协会举报,在《举报信》中,何女士及其父母歪曲事实诬陷他,用不堪入目的语言故意诋毁、贬低他的声誉,称他与何女士的丈夫张某相勾结以引诱的方式诱导何女士回答问题,诬陷他对录音内容剪辑、将何女士父母的出资说成借款等,在行业内给他的声誉造成重大伤害,并给他的心理造成极大痛苦,他不得已转到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此,他起诉要求何女士和她的父亲、母亲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000元、经济损失5000元,且三被告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审理过程中,何女士及其父母辩称,在张律师参与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活动时,张律师在未告知何女士的情况下,对整个调解过程进行了录音,并将其中不利于何女士的部分内容整理成文字,在离婚诉讼中将录音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他们写举报信是行使公民的合法监督、举报的权利,在举报信上所述的内容符合客观事实,没有侵犯张律师的名誉权,因此他们不同意张律师的诉讼请求。

据悉,在何女士与张某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双方诉争的房产,因何女士的父母以自己为房屋共有人为由已经起诉确权,法院未作分割。后法院做出判决,确认何女士及丈夫张某向何女士的父母借款购房的事实,驳回了何女士父母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律师不能举证证明他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何女士及其父母的举报语言虽有不当表达,但并未达到违法程度。但是,何女士及其父母在已有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何女士父母的借款性质后,仍在庄严的法庭审理中坚持认为其借款为出资、举报信表述属实,属明显罔顾事实、不当行使权利,虽尚未达到需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度,但其行为应予谴责。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律师的诉讼请求。

对于该判决,原被告双方尚未提出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前妻到前夫家索款“过火”引发名誉权官司
    由于前夫张松不还欠款,李丽亲自上门索款。不料,在索款时难以自制,致行为方式过火,惊动了前夫的妻儿及其父亲、母亲、丈人、丈母7人。张松等7人认为李丽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余万元。考量李丽的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又鉴于李丽已当庭就其上述行为赔礼道歉的原因,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松等7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一审判决。张松和李丽于2009年经调解离婚。2010年,因房产问题又进行了诉讼。经法院判决,一套房产归张松及其父母所有,但应支付李丽补偿款28万元。由于张松及其父母未履行还款义务,李丽于去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前夫的拖欠行为,李丽由发怒发展成泄愤。去年11月5日晚,她叫来家人,赶至前夫2楼家中叫开门遭到拒绝。由于李丽不能进入,便在门外和楼下吵闹、谩骂。1个月后,李丽又以同样理由在前夫家门口吵闹、谩骂。
    2023-06-05
    232人看过
  • 空凭无据当街损人名誉无辜街坊法院维权获支持
    8月5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侵权案。被告农A在没有掌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多次当街叫喊李福(本案原告,化名)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闹得当地男女老幼皆知。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农A立即停止侵害并公开向原告李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原告与被告是住同一条街上。平时俩人关系较好,一直一起做水果生意。2008年上半年,被告农A就怀疑原告李福与自己的丈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此,俩人的关系不断恶化,被告还多次在街上叫喊原告与其夫有不正当关系,使得过往的男女老幼都知道该事,到处议论纷纷,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于是李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农A停止侵害并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供不出原告与其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相关证据,也没有任何部门做出定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是多年的老街坊,且又一起做水要生意的,应和睦相处、
    2023-06-05
    378人看过
  • “中国印”引发出署名权官司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认为自己参与了第29届奥运会会徽的设计但没得到公开承认,设计师张向东以作品署名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北京始创国际企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张向东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8月至2002年11月,他在始创公司担任设计师期间,因第29届奥运会会徽公开向社会招标,始创公司组织多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他与同事郭春宇合作参加了竞标。2002年10月,郭春宇勾画出变化的京字之后,张向东首先想到使用中国传统的印章将京字表现出来,并用电脑设计出一个包含京字的印章,该创意得到郭春宇的肯定。2003年8月,张向东与郭春宇设计的中国印中标成为第29届北京奥运会会徽。中标后,张向东与始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武及郭春宇谈及中国印的署名权时,二人均承认了张向东的始创行为。但始创公司在向新闻媒体及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的说明中,均没有提及张向东是中国印的主要创作者之一。为此,张向东认为
    2023-06-08
    439人看过
  • 包工头拒付劳动报酬安装工人起诉维权获支持
    工人为包工头承包的工程安装模板后,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且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工人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4月16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何某向原告方某支付劳动报酬30000元及逾期利息。2012年9月,原告何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被告方某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模板。2013年5月7日,经过原、被告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劳务报酬30000元,且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同年6月30日前付清。2014年1月29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欠款期间的利息3600元。后被告未再向原告支付过欠款。后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何某为被告方某安装模板,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报酬30000元,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为凭,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报酬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在欠
    2023-06-09
    164人看过
  • “商标门”报道惹来名誉权官司
    商标注册引发异议,工商部门尚未作出异议裁定,南宁一家报社即刊登文章进行报道,且援引了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提及的对被异议人不利的异议事由,结果被指侵犯了被异议人的名誉权,遭到起诉。日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认定报社不构成侵权。申请商标注册遭受异议位于武鸣县的伊岭岩是广西知名的风景区,经当地政府和武鸣县伊岭岩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景区管理处)的精心打造,已被评为国家AAA级景区。潘强(化名)是南宁市一家知识产权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就有商标代理。2004年12月,潘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注册以学校(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书籍出版、电视文娱节目、假日野营服务(娱乐)、公共游乐场、提供娱乐设施、提供娱乐场所、体育野营服务、动物园等为内容的伊岭岩商标,该商标经初步审定,刊登在2008年3月的一期《商标公告》上。此前,景区管理处对商标保护意识不
    2023-04-24
    353人看过
  • 网上发帖惹出名誉侵权官司
    长期致力于深圳角膜捐献事业、有“光明使者”美誉的深圳眼科医院医生姚晓明因一起捐献角膜手术,被人在网上发帖称其所作所为是“欺世盗名”。姚晓明认为这些帖子严重损害了其名誉,一纸诉状将发帖人崔从政告上法院。深圳罗湖区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被告崔从政立即删除在有关网站的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姚晓明精神抚慰金3万元。被告崔从政对此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姚晓明在深圳可谓是知名人物。1999年6月,他为深圳首位角膜捐献者向春梅进行手术,并先后完成了多项角膜移植手术。在他的身体力行和奔走呼吁下,不少市民对于角膜捐赠已经逐渐接受。1999年12月15日,一个叫杨萍的患者到深圳市眼科医院就医,由姚晓明对其施行左眼球摘除义眼植入术,杨萍同时捐献角膜。2003年11月,杨萍起诉姚晓明及深圳市眼科医院侵犯知情权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进行赔偿,案件最终经过调解
    2023-06-08
    490人看过
  • 怎样打名誉权侵权官司
    打官司首先要收集好证据,侵权官司需要的证据如下:(一)权利证据1、原告的主体资格。2、专利权证书。3、专利登记薄副本。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5、专利年费的收据。6、根据情况不同,还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二)侵权证据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与公证机关申请,对侵权产品、现场进行勘查公证。2、物证:从市场上购得侵权产品时,应由公证人员对此进行封存、拍照。(三)损失证据1、专利许可合同。2、财务审计报告,以侵权前与侵权后的利益损失为参考损失情况。3、被告的财务报告,以被告的利益主原告的损失参考。管辖法院要选择有管辖权的管辖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023-03-22
    6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指引之八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2、文章内容涉及到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四、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六、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1、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
    2023-05-05
    278人看过
  • 仲裁支持恢复名誉权吗
    一、仲裁支持恢复名誉权吗不支持,具有人身属性的权益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仲裁是合同纠纷并且要由有效的仲裁协议,且不能违反法院的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另外我们国家还有个劳动仲裁。其他的都不能仲裁,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二、侵犯名誉权适用仲裁吗侵犯名誉权不适用仲裁,具有人身属性的权益不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原则规定,名誉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
    2023-05-03
    182人看过
  • 宠物诊所状告行会、媒体名誉侵权案二审未获支持
    近日,宠物诊所主人状告宠物行业协会及媒体名誉侵权上诉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宠物诊所请求二审改判宠物业协会、媒体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刊登正式赔礼道歉的声明启事并赔偿各项费用10,000元的宠物诊所的上诉请求未能获得支持。今年二月,巩小姐的宠物兔左前肢骨折,在得益宠物诊所四次手术,花费了3万元,巩小姐认为收费难以接受遂向宠物行业协会投诉。宠物业协会为此聘请专家根据得意宠物诊所提供的病史进行了鉴定,随后根据鉴定报告的结论向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发函,称:根据上海宠物医院的一般收费行情,兔子的内固定手术一般只收费2,000元左右;得意宠物诊所手术费用、手术方案并未征得畜主同意,侵犯畜主的知情权,并将一次手术所需的基本步骤分解成四次手术来收费,涉嫌价格欺诈;事后索求高价涉嫌勒索,并建议物价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相关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前后三次的追踪报道。得益宠物诊所认为媒体的报
    2023-06-07
    80人看过
  • 杨三姐后人名誉权官司获精神赔偿
    电视连续剧《杨三姐告状》经中央电视台播出之后,又唤起了一代人对评剧电影《杨三姐告状》的记忆。不过,这部被杨三姐后人形容为被修改的面目全非的电视连续剧最近惹来一场官司。杨三姐之孙薛晓强以新版《杨三姐告状》侵犯了杨三姐的名誉权为由,将其制片方告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昨日,薛晓强告诉记者,该案已调解结案,杨三姐后人获得8万元精神抚慰金。杨三姐后人电视剧有五宗罪去年3月,电视连续剧《杨三姐告状》在央视八套首播,我们一家早早就坐到了电视机前。杨三姐之孙薛晓强告诉记者,刚看了没多久,我们一家人就坐不住了,他们简直是在胡拍1薛晓强认为,新版杨三姐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其中主要有5处情节让杨三姐的后人们特别难以接受:一是编造杨父被杀,杨三姐母女三人被卖到妓院;二是编造杨三姐勒索高家3万两银子,然后到县衙去行贿;三是编造杨三姐向二姐的公公高敬堂下跪认错;四是编造杨三姐因告状连累死了高家丫环小红;五是编造高
    2023-06-07
    433人看过
  • 公司同工不同酬员工维权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干同样的活,却比别人工资少600多元。1月23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资纠纷案,该县盐业公司职工张嘉强要求同工同酬的诉请获得支持。张嘉强于2003年5月调入广德县盐业公司。2006年,张嘉强发现,自己和其他同类职工的浮动工资累计相差每月642元。在向公司要求增加浮动工资遭拒后,张嘉强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2006年6月30日,仲裁部门作出裁决,盐业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给张嘉强每月增资642元。盐业公司不服,以张嘉强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定张嘉强月增资标准为316元。庭审过程中,张嘉强提起反诉,以其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盐业公司补偿其工资差额,并重新计算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法院经审理认为,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盐业公司应当给予张嘉强与其他同类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遂判决盐业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张嘉强的月增资标准确定为6
    2023-06-07
    348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律师起诉状该如何写
    民事起诉状原告:药XX被告:张X案由:名誉权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及其家人的名誉权侵害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所有侵权内容。2、判令被告在其博客、微博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鉴定、公证等费用。事实与理由:2011年4月23日,被告在其新浪博客污蔑原告为“军械采购环节蛀虫”,称“药身居我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竟然还“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事实上,原告于2003年退役,原在某企业军代室任工程师,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不是被告所说的负责军品采购,更不是身居要职。这样的无端污蔑在其微博上比比皆是,在此不一一列举。这样的无端猜测与抹黑,恐怕是任何一个家庭都不能忍受的。自2010年底至今,被告在其开设的多个微博、博客上捏造事实,对原告进行恶意攻击,污蔑原告收入非法等所谓事实。在被告编造散播了那么多谎言之后却改口不在坚持自己的谎言,转而
    2023-04-29
    398人看过
  • 检举揭发是名誉侵权吗
    一、检举揭发是名誉侵权吗在我国的法律中,并不是所有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法院都会受理,如若有人以举报,控告的方式举报他人的违纪行为,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侵犯名誉权法院不会受理:如果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什么情况下侵犯名誉权法院会受理:但是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我国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二、网络名誉权侵权认定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
    2023-05-03
    434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法院支持打官司名誉权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3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 维护公司的名誉权去起诉,侵犯公司的名誉权的起诉流程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民事诉讼基本步骤如下: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109、110条) 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
    • 提起举报侵犯名誉权要判几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在侵权行为法中,侮辱、诽谤他人的,可以构成侵害名誉权。侮辱和诽谤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刑法中,侮辱、诽谤他人,可以分别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刑法》第246第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侮辱、诽谤形式侵害名誉权和侮辱罪、诽谤罪的区别在于: (1)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要件不同。在侵害名誉权中,不法
    • 名誉权打官司需要多少钱,侵犯名誉权起诉费用怎样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1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名誉权用什么法律维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1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由于名誉权侵权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一般是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就应该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首先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具体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