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诈骗一审退赃几期能判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在法院审理前能够将账款全部退还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对实施诈骗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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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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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赃和退赃案件的区别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3欺诈和不归还赃物的区别在于量刑、涉嫌欺诈、刑事拘留或逮捕,可以积极归还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构成欺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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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退赃和部分退赃有什么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7部分退赃的,判决生效后,继续追缴;在量刑上,不如全部退赃的从轻幅度;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控制。一、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二、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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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刑了能退赃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05有可能。《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第9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虽然没有赔偿,但如果你得到理解,你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应严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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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一审可以退赃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04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2014)对于返还赃物、返还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返还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返还赔偿的金额和主动性等,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应严格掌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于返还赃物和赔偿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和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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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退赃二审判刑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5看具体情况。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是否可以改变判决减轻处罚,由二审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决定。不是上诉就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