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的权利意识与司法权的公信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27:13 383 人看过

一般认为,一个国家民事主体的权利意识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这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亦即,民事主体的权利意识高,则这一国家的法治水平建设状况就相对较好,反之,则较差。当然,这里的民事主体是就广泛意义上而言的。

反映民事主体权利意识高低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看民事主体在碰到其权利被侵害时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什么?如果表现得消极,则可以认为其权利意识不高,反之,则可以认为其权利意识是高的。当然这也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的。

以前看王泽鉴先生这样的文章,深以为然,法律就是在斗争的过程中前行的,权利则是这一斗争的中心,所有的斗争都是表现为权利的此消彼长和权利的种种妥协。法律的发展史表明没有权利的斗争,就没有法律的生长。同时,良好的法制建设也有利于权利意识的培育,由此可见,权利意识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最近在一家民营企业挂职锻炼,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时常会碰到权利被侵害的情形,比如,企业所设计的某家织用品的款式被其他企业恶意使用。但令人奇怪的是,企业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是采取一种比较消极的态度,甚至于可以说表现的有些漠然。难道说是因为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权吗?显然不是,这里实际上有极深层次的原因。我隐约地感觉到一点什么。

后来的种种交谈证实了我当初的感觉,企业之所以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选择漠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认为现有的司法制度不足以有效地保障他们权利的实现。设想他们维权的历程可能会是这样的:花一定的成本收集证据,进行艰难的诉讼,然后是漫长的等待,再然后即使胜诉了也可能会是一纸空文,企业对进行诉讼的意义并没有良好的预期。在这样的情况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自然会选择放弃权利,放弃的直接动因是进行诉讼的成本大于获得利润的成本。科思的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在这里被表现得淋漓尽致。

产生这一现象对建设一个法制国家实际上是极其可怕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企业而言,其对权利的漠然可能会更直接地诱发侵权事件的泛滥,不利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侵权企业而言,其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扼制而使其产生进一步侵权的恶意,使违法行为得以大行其道;三是司法权公信力的丧失,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从司法权的性质上来讲,司法权具有被动和中立的特性。因此,在解决有关权利的纷争时,司法权不可能如行政权一样主动地介入,而是需要当事人的诉求,如果当事人没有诉求,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司法权是不会干预的。当事人的诉求是和当事人的权利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用司法作为维权方式必须以诉求的形式向法院提出。可以说,当事人的诉求形式是当事人权利意识强的一种重要表现。

从历史上来讲,我国的法律皆是强调以义务为本位的,民众的民事活动也是以义务为核心而展开的。因此,我国是一个缺乏传统权利意识的国度。而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制体系。建设这一体系的保障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民众普遍权利意识的提高,能有使用法律武器维权的责任感;二是有效增强司法权的保障力度,有效增强法律的可预期性。在这两个来源当中,无疑第二来源显得更有意义。因为没有司法权的保障,民众的权利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由此可见,民众的权利意识和司法权的保障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法意识和法制度之间的关系,意识影响到制度的建设,而制度建设又反作用于意识的形成。两者相辅相承,相得益彰,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偏废。在当下的中国,司法权保障应居于首要位置,原因有几方面:

一、相对于法意识而言,法律的制度建设更具可控制性。法意识主体的广泛性。不确定性决定了法意识的建设不具可控制性,比如对法意识的状况如何往往缺乏统一考量的评价体系,法意识可能会因地域。习惯等多因素而表现得相异。但法制建设则相对表现得具有可控制性,比如国家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编制所谓法制建设的计划,可以通过其权力系统有效地贯彻对这一体系的实施。

二、司法权保障是法制国家建设应提供的服务。法制国家所应提供的服务有多样的,比如,制订良好的法律,进行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对相关法律进行解释,构建司法权体系并保障法律的良好实施。在当前国家管理理念由统治向服务转型时,更应强化国家法制建设的服务保障功能,发挥此项功能的绩效。通地建立廉洁高效的保障体系,影响民众的权利意识,培育他们为权利斗争的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
    一、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支配权的特点主要在于:第一,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其利益需要,如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占有
    2023-05-06
    127人看过
  • 民法典每个民事主体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一、民法典每个民事主体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吗是的,从出生到死亡为止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有哪些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4.
    2023-04-19
    241人看过
  • 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区别
    一、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则自然人不能享有。三、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太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原因是法人各自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不同,分别受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相关法律可参考:《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
    2023-05-01
    179人看过
  •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主体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例如某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将该专利权的部分权利又转让给第三人推广实施,该第三人在不同地域,以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在提起侵权诉讼时,专利权人、专利权受让人、被许可人都有可能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原告。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应仔细审查他们之间的转让和许可合同,并应分别情况,确定诉讼主体的资格。此外,在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往往是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这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经常会涉及多个与该事件或行为相关联的主体,成为同一诉讼中的当事人。例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会发生多人对某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以及多个知识产权人被同一侵权人侵权的现象。这种诉讼主体范围的广泛性是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之一。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点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
    2023-02-24
    161人看过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两者的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完全一致。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时间并不一致,是先有权利能力,后有行为能力。我国自然人取得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当然如果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经济能力来源维持自己正常生活的也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由于法人的权利能力为特殊的,法人的行为能力也是特殊的,因此,各个法人彼此的行为能力也并不一样。自然人行为能力分成多个阶段,一般以年龄为基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机关或代表实现。法人机关或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承担其法律后果。这是由法人是社会组织的特点决定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其自己或监护人的行为实现。二、法人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在法人人格权概念下有以下权利类型:法人名称权
    2023-04-02
    3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是什么?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诉讼权利能力,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必须具备当事人能力,这是诉讼要件之一。如果起诉的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能力,法院将驳回起诉。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如公民、法人。按照通行的观点,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例如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有诉讼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不一致的原因在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立足点不同。民法为明确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保障交易安全,坚持民事主体类型法定原则,认为只有公民和法人才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除公民和
    2023-04-19
    22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
    • 举例说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有结婚的权利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未满法定年龄不得结婚。前者是说你有一个权利,后者是说你能不能行使它。
    • 民法总论常识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 (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义从事的行为无效。唯一例外:遗腹子的继承特留份。特留份:区分出生时为活体、出生时为死体及活着出生旋即死去三种情形(2)出生时间的认定:依次为户籍→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3)死者: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及折射到死者近亲属的
    • 民法典民事主体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非法人组织是否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其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因此,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民法典民事主体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2
      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非法人组织是否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其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因此,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