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22:34:53 151 人看过

一、同一债权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1、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二条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担保债权包括哪些

担保债权有以下几种实现形式:

1、保证

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时,可以把第三人约定为保证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通过把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

3、质押

质押与抵押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质押大多是动产,例如古董、手机。质押之后质押物是交由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适用,而抵押则是仍交由债务人使用。不仅仅只能质押动产,就连股份和支票等权利也可以质押。

4、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把留置物扣留在债权人处,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拿现金或者是财产进行置换留置物,没有置换的,留置物可交由债权人保管。例如洗车点在洗车后留置汽车,手机修理店留置手机等。

5、定金

定金也是作为担保债权的一种形式,通常是发生在合同中。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合同顺利履行时,可以当作部分价款。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双倍返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0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1、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担保物权具体有哪几种一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在我国,并非任何财产都可以做抵押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与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可以
    2023-02-18
    321人看过
  • 什么叫担保物权实现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叫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实现,指的是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对担保物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通常涉及借贷交易、货物运输、承揽加工等经济活动中的担保行为。担保物权实现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通过担保物获得相应的补偿。二、担保物权的特性担保物权具有四个主要特性:1.目的特殊性: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担保权作为加强主债权人自身权益的补充,旨在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通过担保物获得相应的补偿。2.对象特殊性:担保物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如房产、汽车以及高价古董等。这些物品具有足够的价值,可以作为担保物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3.内容特殊性:担保物权与普通物产权具有一致性质,但目的性却不同。物产权的目的是占有归属,而担保物权的目的是清债还钱。4.性质特殊性:担保物与被担保债务具
    2024-04-02
    468人看过
  • 如何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一、如何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方法如下:1.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必须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还需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明确的申请事项以及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事实与理由。3.还需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担保物权成立的证明文件,即主合同、担保物权合同、抵押权登记证明等;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证据材料等。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2.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3.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4.损害赔偿金,指一方
    2023-06-28
    96人看过
  • 留置权和其它物权同时存在时怎么实现担保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前两种的产生由合同约定,而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比其他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一、抵押权的概念及其特征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特征:(一)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
    2023-06-28
    255人看过
  • 一个物上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情况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一、担保物权竞合的构成要件(一)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所谓同时,不是指担保物上曾先后存在过数个担保物权,而是指在实现担保物权时,在担保物上多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并存。(二)各个担保物权不为同一人。也即数个不同的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不是同一个债权。二、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注意:1、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2、不可能
    2023-02-25
    39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一、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债权和抵押权不能分割,担保物权随债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由此可知,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二、民法典规定物权和债权有哪些区别(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三)物
    2023-04-12
    276人看过
  • 地役现役有担保物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不包括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用益物权人能否设立地役权可以的。只要是不动产都可以设置地役权。
    2023-08-18
    461人看过
  • 保证担保与担保物权并存时如何实现担保权利
    一、保证担保与担保物权并存时如何实现担保权利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其担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实现担保权利时,规则如下:(一)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的范围内免责。保证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并存时,提供物保与人保的人可以通过约定并经债权人同意,进行责任的划分,即在未来实现担保时双方承担的是按份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未经债权人同意的,物保与人保的提供人承担连带责任。1、个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份额。(三)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担保权利的实现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利。1、两个及以上的担保权利均由第三人提供,那么债权人实现担保权
    2023-06-08
    146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后不足值怎么办
    可以起诉。首先,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等,出借人是享有诉讼权利。其次,抵押物与第三人保证并存时,要看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顺位。如无明确约定,抵押物是借款人的,必须先处置抵押物,抵押物不足的,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最后,实现担保物权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该程序中终结不能实现债权,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此有别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综上,不能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可向借款人、保证人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一、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1、普通诉讼程序2、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3、执行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以上三种方案从形式上看,执行效率依次加快。普通诉讼程序要历经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历经一审终裁、异议(如有)、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从实际情况来看,首先,经过
    2023-02-16
    385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司法解释
    实现担保物权司法解释: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等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即当担保债权的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享有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使其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费用由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内容,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如何收费并未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增设在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故应当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按件收取申请费,而不应以申请实现抵押物权标的额为依据收取。人民法院作出拍卖、变卖担保物的裁定后,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则应按执行金额收取执行申请费,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
    2023-07-27
    190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如何实现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实现: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一般只在标的物是动产时才发生,即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2、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仅表现为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3、质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其一般规则是,谁占有标的物,谁优先受偿。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
    2023-08-16
    321人看过
  • 能否同时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
    特殊程序标的与普通诉讼程序不重合的,可以同时存在。特殊程序标的与普通诉讼程序重合的,如果申请人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又就相关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需二选一;申请人不撤回起诉的或申请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则应裁定不予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被申请人就相关权益争议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2023-02-26
    434人看过
  • 不起诉能够实现担保物权吗
    一、不起诉能够实现担保物权吗不起诉也能够实现担保物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此时,抵押权人不用起诉,也能够实现担保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怎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4-01-21
    112人看过
  • 担保物权和所有权哪个优先
    担保物权优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一、车主不签字能抵押吗?车主不签字一般不能抵押。车辆抵押须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车主不签字的,办理不了抵押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担保是否就是连带责任抵押担保不是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2023-03-10
    23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4
      债权和抵押权不能分割。 实现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或其他有权请求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的,经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直接根据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程序。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
    • 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应该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08
      法律分析 所有权担保物权实现债权的方式是向担保财产所在地又或者是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5
      担保物权人应当向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因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 在法院担保物权诉讼的过程中实现担保物权受理费收多少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7
      在实现担保物权的过程中法院不能收取诉讼费,所以也就不存在实现担保物权受理费收多少的问题了。详情请参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留置权与其它担保物权同时存在时怎么实现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5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我国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