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能否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6:02:08 446 人看过

1、民法典对破产债权申报后能不能转让没有作出规定,而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只不过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实现上有较大风险,而且无法完全受偿,因而转让时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2、根据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通常是和人身绑定的,如工资或人身损害赔偿金

一、普通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普通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

1、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可以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

综上所述,普通债权质押实现的方式有协议实现与诉讼实现两种。可以质押的权利必须具有属于私法上的财产权、具有可让与性,以及具有特定性。

二、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过程的区别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根据新《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认得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二者的重大不同之处。限制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重整挽救。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只要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全部表决组通过的情况下(但至少有一组通过),如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批准。法院可在保证反对者的优先权利和既得利益不受损害等法定条件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避免因部分利害关系人的反对而无法进行重整。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后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这可以消除债务人对重整的抵制因素,保障其合理的既得利益,促使其在发生债务危机时及早申请重整,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而且,相对于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出任的管理人,债务人更为熟悉企业的经营及业务,由其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破产重整并不是破产,而破产清算才是我们通俗意义上的破产。

三、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担保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作出以下几种行为,担保权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一)放弃到期债权。

担保人放弃到期债权,对担保权人造成损害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借款人无力还债,连带保证人无其他财产履行代偿义务,却又对第三人放弃到期债权,这种行为就会使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难以实现,故属可撤销行为。但是,物的担保人(第三人提供担保)放弃对第三人享有的金钱债权,一般不可撤销,因为当事人采取抵押、质押、留质等方式提供担保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担保人只以特定的担保物对担保权人承担责任,所以,担保人放弃其金钱债权,既不影响担保债权,又与担保债权无关。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则属可撤销范围。

(二)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和担保人有履行能力,且不影响担保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是他自由处分权利,担保权人一般不得干涉。但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一是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担保人没有其他财产履行担保债务,而担保人将该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二是在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之前,担保人无偿转让担保物。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撤销这种行为有两个条件限制:一是财产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稍高或者稍低是正常现象,因而不得随意撤销,只有达到明显不合理的程度才有可能被撤销;二是买受人具有恶意,即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是为了逃避担保债务低价出卖而买受。低价买受是人们的正常心理活动,只要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担保人低价转让是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即为善意买受。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善意买受人的利益,这种买卖行为是不可以撤销的。

(四)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严格地讲所撤销的对象不是行为,而是合同,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50条的规定,而不适用第538条的规定。

(五)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后担保权人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担保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处理抵押物,将抵押物归担保权人所有,然后抵消相关的债权债务。但是,在同一财产上设有两个或者以上合法抵押权时,前面的担保权人与抵押人协议由担保权人取得抵押物,而损害后面担保权人利益的,后面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权相关文章
  • 破产前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公司在破产清算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对债权债务进行转让。但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约定不得转让等情形时不能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二、债权人委托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人委托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三、民法典对债权债务转让有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
    2023-06-19
    319人看过
  • 破产企业债权的应对策略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公司债权可否抵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
    2023-07-04
    153人看过
  • 债务人能否反对债权转让
    不能,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了债务人即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一、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吗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变为受让人和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
    2023-03-25
    64人看过
  • 【企业债权】破产企业债权收取难的成因及对策
    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还债案件时,重要的一点是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并依破产程序可以分配给债权人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宣告时被清算组接收的全部财产以及财产权利,还包括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由清算组取得的破产企业财产及财产权利。上述财产中,不仅有固定资产,而且包括了流动资产中的应收款,这就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应收款收取的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破产财产的多少,影响到债务的清偿,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直接影响破产案件办结周期。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企业债权即应收款收取的效果并不理想,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管理混乱。表现在:财务账目不规范、不完整,对发出商品只是根据销售人员提供的买方记账而不加以核实,导致买方名称、地址不详,甚至把买方的名称搞错;销售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经营过程中,有的销售人员不认真细致核查买方的经营
    2023-06-09
    226人看过
  •  国有企业房产能否自由转让?
    该段内容讲述了国有企业持有的房产在未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无法证明该房产归属于谁,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国有企业持有的房产在未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无法证明该房产归属于谁,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基于此,这些房产不能被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
    2023-08-27
    259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转让程序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劳动债权;破产人欠缴的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一、破产债权有哪些分类标准(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
    2023-03-02
    256人看过
  • 能否对破产企业起诉
    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2023-06-14
    231人看过
  • 破产企业对债权人有何影响?
    债权人同不同意不是必要条件。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如果原债务人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而且其股东或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其新公司就负有还款责任。企业破产货款怎么办1、如果您的贷款有担保,将由担保方承担你的贷款,如果担保方也无力承担,将走法律程序,申请资产保全。2、如果你的贷款有抵押物抵押,将处置抵押物,如果不足以支付贷款,将走法律程序,申请资产保全。3、如果你的贷款是信用贷款,那么将直接申请资产保全和资金冻结。银行客户经理发放的贷款收不回来,是要承担责任,但这是行政责任,最高、最严厉处罚是立即开除,是不需要赔偿贷款损失的。贷款的责任终身制,也是指行政责任的追究。其实银行贷款也不是一客户经理能启到决策作用,客户经理只是一名经办员,负责调查、分
    2023-07-01
    238人看过
  • 企业内部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企业内部债权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是: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书可以撤销吗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经债权人的受让人同意后,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转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
    2023-06-22
    302人看过
  • 最大的债权人能对破产企业重组吗
    不可以,企业法人才可以。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一、股份公司破产都有哪些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第二,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限,提出清偿要求、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第四、
    2023-02-22
    50人看过
  • 转让破产企业投资权益的请示
    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财产权益时,查明该破产企业根据其与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合同(或协议),在___________项目中有投资_________元,并因此享有相应的权益。现清算组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和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拟将该破产企业的上述投资权益转让给__________,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当否,请指示(清算组印)组长: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1._________合同或协议;2.投资凭证。关于转让破产企业投资权益的请示关于转让破产企业投资权益的请示
    2023-06-06
    216人看过
  • 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对原债权债务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有:1、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同)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4、以上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一、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什么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
    2023-03-07
    398人看过
  • 谁享有股权转让后的债权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仍归公司。公司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债权也由公司享有。股东本身就不享有公司的债权,所以股权转让对于债权没有影响,不论转让前后债权都属于公司。一、合同纠纷能执行股东吗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开的。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公司和股东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不对股
    2023-03-02
    472人看过
  • 债权转让能否对抗执行
    恶意债权转让可以对抗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
    2023-03-04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权
    词条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更多>

    #监护权
    相关咨询
    • 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
      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破产程序集中公平解决债务清偿的司法效果凸显,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量近年大增,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也越来越多。那么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 企业破产股权能否转让都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20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转让。
    • 破产前转让的债权能否申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0
      破产前转让了债权的,企业破产后,债权受让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
    • 企业破产债权人能否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2
      被欠债务的职工,能不能以该企业拖欠他们工资或者补偿金等等来作为理由,并且以企业债权人的身份去向有关部门申请该企业的破产,我国的破产法中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或解释,但是在我国的很多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很多不同的处理办法。
    • 债务转让的企业债权还能转让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3
      公司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公司债务并不是都能随便转让,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债务是民法上债权债务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公司债务受到《民法典》的调整。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此可知,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效果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