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中止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6:00:58 315 人看过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当根据原告的申请,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原告(第三人)可以请求中止执行,条件是必须提供担保,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存有争议,法律规定没有排除人民法院依职权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但这与生效裁判文书的效力、权威性相冲突,因此应当严格限制适用。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是不能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容。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1、第三人资格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是指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客观事由造成。对此第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第三人是因为本人过错未参加诉讼的,视为其放弃诉权的结果,依法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

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间自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该期限为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第三人只能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对于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或者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主要是因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的实体处理错误。内容错误应当仅限于实体处理内容,不包括程序内容。

5、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了第三人民事权益,这是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实质要件。这就要求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与第三人民事权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利害关系。

6、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既可能是一审法院、也可能是二审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何规定?
    虽然对于民事诉讼而言,调整的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往往会涉及到第三方。如果造成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对性与实体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如果不对第三人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民事案件的审理就可能会产生程序上合法,实体上却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裁判。本应作为有独三或者无独三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律师补充: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对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不仅依靠诉中第三人参加诉讼和执行阶段的执行异议制度,民诉法同时也对受到侵害而未能参加诉讼且案件也未能进入到执行程序的第三人
    2023-05-07
    297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保全第三人财产可以吗?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保全第三人财产可以吗?诉前保全是可以保全第三人财产的,因为诉前保全本身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所以,第三人系因本案有利害关系而加入到诉讼中来,如果第三人的财产属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是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
    2023-05-20
    92人看过
  • 如果进入执行程序能否第三人撤销之诉?
    1.案外第三人可以同时享有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两种程序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一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针对的是执行行为本身,其核心在于以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具有足以阻却执行程序的正当权利为前提,就执行程序中应当继续还是应该停止作出评价和判断,它不具有对生效裁判纠错的功能,无法解决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是否存在错误的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解决的则是生效裁判的对错问题,旨在撤销、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二是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中所确定的债权是否存在、数额多少、受偿顺序等实体问题有争议的,可通过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解决。这些实体争议,应限于生效裁判、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本身,而不涉及生效裁判、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形成的基础事实。据此,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完全可以并用。2.案外第三人不能同时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
    2023-06-25
    344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能否中止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原告(第三人)可以请求中止执行,条件是必须提供担保,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存有争议,法律规定没有排除人民法院依职权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但这与生效裁判文书的效力、权威性相冲突,因此应当严格限制适用。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是不能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容。一、行政拘留暂不执行多长时间失效行政拘留暂不执行一旦作出即行生效,只要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这与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过了6个月就不再处罚的规定是两回事。行政拘留如果是中止执行的,一般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
    2023-03-19
    122人看过
  • 区别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详细说明
    1、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救济制度;后者本质上仍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2、目的功能不同。前者旨在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后者旨在通过一个新诉改变或撤销前诉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维护第三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3:主体范围不同。前者中的案外人,可以是实体权利因执行受到损害的不特定第三人,而后者中的第三人,则须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4、适用情形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适格第三人如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即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可见,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的仍然是生效法律文书的对错问题,且在诉讼终结后的一定期限内均有适用可能,而不限于执行阶段。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
    2023-07-06
    486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提出第三人的撤销之诉吗
    执行异议后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指的是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一、如何认定行政诉讼请求的成立呢?1、行政诉讼的本质和特点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和监督,该等审查是有限的审查,该等监督是有限的监督。概括地表示为法院主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律师代理行政案件时,必须首先和当事人明确诉讼的目的和后果:很多情况下,行政诉讼并不能够像民事诉讼一样一劳永逸。例如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撤销后还可以重新作出。法院仅仅是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有时候并不约束行政机关未来的行为,并且不能替代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尤其是行政许可领域,最终必须由行政机关来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并实际颁发许可证。2、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是法定的,目前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①撤销之诉;②确认之诉;③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之诉;
    2023-06-22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能否中止执行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9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原告(第三人)可以请求中止执行,条件是必须提供担保,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存有争议,法律规定没有排除人民法院依职权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但这与生效裁判文书的效力、权威性相冲突,因此应当严格限制适用。 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是不能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
    • 执行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7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实体上正当性保障的救济方法,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即第三人异议之诉)之分。前者是指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行债权,
    • 撤销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通常是由原来的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案外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最长时限,因此,不论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六个月以内,都可以行使起诉权。关于行使撤销之诉的诉权期限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申请的期间的规定保持了一致。这也说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救济手段的性质上属于特殊或非常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执行异议后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5
      可以的。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
    • 什么叫第三人的撤销之诉?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