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2、符合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3、符合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4、市、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二、办理材料
与原件相符
与原件相符
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1)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广宁分厅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咨询导办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2)取号a)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肇庆广宁分厅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3)申请接收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4)登记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5)申请编号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6)收件凭证。无。2.受理1)受理审核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2)补正材料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预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批人员,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3.审查书面审查。4.作出决定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3)证件制作。4)证件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2)取号。3)申请接收。受理人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申请材料”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4)登记。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2.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承办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5)申请编号。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2.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6)收件凭证。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2.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在受理系统进行申请签收登记后,对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收件的原因,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申请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二)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三)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条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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