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具有多个债权人的如何清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07:25:42 116 人看过

一、债务人具有多个债权人的如何清偿?

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

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债权债务转让债权人反悔该如何办

债权债务转让债权人反悔的情况是:如果协议各方都一致通过,那么债权人一方反悔无效。因为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个人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不再以个人的意志转移。如果该转让协议存在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如: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被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

三、债务人对债权人有什么义务吗

债务人的义务如下:

1、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的权利包括:

1、不安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同时履行抗辩权

4、诉讼时效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是在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时行使,而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在过了诉讼时效后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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