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客运服务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车身车厢和行李厢整洁;
(2)路码表和空调等设施完好;
(3)营运资格证件和专用车辆牌照清晰、有效;
(4)车厢内规定位置设置收费标准、企业名称、监督电话、车牌号等服务标志;
(5)中、小客车按照规定装置计价器;
(6)小客车按照规定装置防劫车设施和顶灯;
(7)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客运服务实行扬手招车、电话预订和站点租乘等方式。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难点、安全、文明的服务,对老、弱、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执行由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规定使用由市公用局会同市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客运车费中包括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费。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厢内吸烟;(2)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3)上、下客时按照规定停车;(4)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5)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6)按照标准收费并且出具车费发票;(7)符合其他有关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客运服务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绝运送乘客的行为:(1)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2)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或在客运集散点或老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3)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及有关费用。但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拒付车费:(1)租乘的中、小客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2)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或者有关凭证的;(3)租乘的客车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遇有乘客需要出市境或者夜间去郊县、冷僻地区时,客运服务驾驶员可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报告其所在的客运服务企业。乘客应予配合。否则驾驶员可拒绝提供运送服务。乘客与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对供车、收费有争议时,可当即到市客管理处处理、租乘时起至受理时止的车费由责任者承担。
-
贵阳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有什么
214人看过
-
青岛市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规定
142人看过
-
管理出租车规定
119人看过
-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都有哪些新亮点
367人看过
-
最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27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出租车客运合同终止
366人看过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
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如何?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4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一)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
-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第12条如何规定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0第十二条客运出租汽车乘客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责任: (一)遵守治安管理规定,服从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 (二)乘车出中心市区时,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明,自觉配合公安机关治安登记和检查; (三)不得携带或胁迫驾驶员违法运载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物品; (四)精神病患者乘车时,应当有专人陪同监护; (五)不准寻衅滋事,辱骂殴打驾驶员和其他乘客或在出租汽车上进行赌博、诈骗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对不符
-
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新规是怎样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十项规定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运整顿,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十项规定之一的,吊销其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9违反本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未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从事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或限期改正,并处以经营者每台次500元至1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