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怎么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4:17:03 391 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应当依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须交付给受让人。

一、公司债券怎么转让

1、《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2、公司债券根据是否在公司债券上签署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公司的债券和公司股票一样,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方式不同。

(1)记名债券

应当采用背书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由于记名债券必须将债券持有人的相关信息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因此,记名公司债券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

(2)无记名债券

采取交付的方式,即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二、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首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与法规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的转让,因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而有所不同。

1、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要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2、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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