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04:56 116 人看过

发文单位:徐汇区人民政府

文号:徐府发[2004]12号

发布日期:2004-3-31

执行日期:2004-3-3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管理法制化水平,提高城区综合管理质量和效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徐汇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徐汇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区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沪府发[2004]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本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包括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下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在原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入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上海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将原市人大《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规定的执法范围调整为:

(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陆域和非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古树名木和绿化建设外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非市管河道范围内的部分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部分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六)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设摊、堆物占用道路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七)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八)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九)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部分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十)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见市政府2004年1月5日发布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三、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政府实施机构和协调机构

成立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召集,区建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城管大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组成和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建委。联席会议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协调职责。

四、开展区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一)充分重视,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机构仍使用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名称,机构性质由现有的事业单位一并过渡为行政事务执行机构,人员的过渡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的重大举措。同时,涉及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重新配置。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性,保证这项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确保职能划转。联席会议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能划转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区城管大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在职能划转过程中,要注意坚持决策审批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和执法信息共享的原则。既要通过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决策、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相对分开,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又要注重执法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区城管大队与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保、公安、工商、房地资源和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共享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信息。

(三)充实人员,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训,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尽快适应履行新职能的需要,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由于执法范围和地域的扩大,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在的人员基础上再进一步进行充实。人数按现在缺编数的50%计算,为60名。来源为依照公务员要求从社会上招收、机关内部人员交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三种方式。具体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操作。

(四)保障经费。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后,根据新增加的职能、人员、执法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等等,增加相应的经费。增加的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具体数额由区建委、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五、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时间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准备过渡阶段。从2004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划转入城管大队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仍以原执法部门为主开展,以城管大队名义进行,城管大队派员配合。二是完全实施阶段。即2004年4月1日后,由区城管大队完全行使有关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区有关行政执法机构停止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徐汇区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权相关文章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和谐成都建设,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成都实际,认真落实“管理比建设更重要”的城市管理理念,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手段替代传统管理方式,革新城市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和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目标。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按照“管理与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构建市、区(指五城区和高新区,下同)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平台,以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为依托,分别组建市、区数字化城
    2023-04-22
    167人看过
  • 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公告-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粤府[2004]34号发布日期:2004-3-25执行日期:2004-3-25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公告如下:一、广州市南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南沙大队(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的牌子,下称南沙大队)是南沙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二、南沙大队的具体职责是:(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环境保
    2023-06-06
    462人看过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府办发[2005]15号发布日期:2005-3-15执行日期:2005-3-15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颁布后,本区根据市统一部署,在1996年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和公告。但近年来,随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本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新设立、更名或者撤销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未得到确认和公告。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原则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此次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工作实行"谁实施处罚,谁申报登记"和"谁负责清理,谁确认公布"的原则。二、清理对象1
    2023-06-06
    234人看过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现将《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五日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区新一轮旧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和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尽早实现静安建设双高区的目标,特制定《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一)零星旧里改造是新一轮旧区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速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一项补充措施。零星旧里是指分布散、规模小、规划与实施难度高、改造投入大而又亟需改造的旧里地块,包括成片规划范围以外的旧里边角料地块。(二)零星旧里改造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据初步统计,目前属于零星旧里改造范围的有30个地块,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居民约1800户,单位约150家,个体户约100户,旧里房屋面积43000平方米。根据零星旧里改造“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推进”的指导思想,2002至20
    2023-04-22
    88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号:沪城管执〔2007〕2号发布日期:2007-1-4执行日期:2007-1-4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建设,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办法(暂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七年一月四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办法(暂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根据国家、本市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从事城管执法活动的行政督察。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责、行使
    2023-04-24
    397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商河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鲁府法发[2004]43号发布日期:2004-9-6执行日期:2004-9-6济南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在商河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济政[2004]10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7号文件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2]96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在商河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意你们上报的工作实施方案。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定名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行使下列具体职权:(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2023-06-06
    48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行政处罚权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