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4:02:02 290 人看过

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就是说如果受到了侮辱谩骂、家庭暴力,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也可以有委托人、亲人去法院起诉,在法院看来就是经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就是说经常遭受家庭暴力没法解脱

虐待案,但是假设如果被虐待的是孩子、儿童,他自己没有办法去起诉,或者是被胁迫不敢去起诉的情况不算;

侵占案,比如说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侵占父母的房子财产等行为,父母有权利起诉子女。

第二类:当故意伤害他人,一般是轻伤;还有遗弃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还有已经结婚但是背着家人在外与人同居并再次结婚,犯了重婚罪的;

非法侵占了他人财产房产,就住在人家不走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严重影响力社会人民的生活。当遭受了这些行为,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尽管没有证据证明也没事,法律决定受理案件后,公安部门会立案调查,帮忙受害人收集证据。处罚情况会按照所犯案件的严重性来决定,有可能会会被判刑。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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