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0:32:02 327 人看过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减轻城市中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住房等压力,对被拆迁户的安置应采取鼓励从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区迁往城市正在发展、人口较为稀疏的城市边缘地区,从区位较好的地段迁往较差的地段的原则。凡根据该鼓励原则迁往市区边缘地段的,以及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往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迁户,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以示鼓励。

(3)等价交换原则。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用房面积;另一方面,被拆迁方则无权通过拆迁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拆迁方在拆除被拆迁方的房屋时,应先妥善安置被拆迁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一致,拆迁方依法先执行拆迁时,也必须先对被拆迁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无安身之处,从而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一、违法建设拆迁能否予赔偿

对违法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由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章
  • 农村空心房屋拆迁的原因是什么,拆迁补偿金是多少
    农村空心房屋拆迁的原因是什么?对空心房屋的拆除正在增加。具体原因如下:1。在安全方面,空心房屋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已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第一点是自己的,第二点是别人的,比如别人在房子周围走来走去突然倒塌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我们需要拆除这些空心的房子。2。节约资源据估计,农村有很多朋友都有户口,没有宅基地。例如,对于家庭分开的家庭,仍然只有一个宅基地。一方面,有人需要它,但另一方面,分配给你的东西是闲置的,造成资源浪费。为什么不把这种情况综合起来呢。既然你不需要它,就把它分配给那些需要它的人。为了满足整个农村发展的需要,一些空心房屋需要拆除,这也是存在的。拆迁补偿金是多少?为解决“空心房”问题,国家对农村“空心房”实行有偿回收,鼓励群众自愿退出,政府给予一定补偿。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
    2023-05-31
    233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
    2023-06-15
    177人看过
  •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房地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房经租中,房地产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收益权,将占有权、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从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给付租金,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双务民事活动。拆迁也属于民事行为,新《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坚持《民法典》所确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房地产所有权人应该获得所拆除的房地产价值,包括区位价、重置价及附属物的补偿价,而使用人应该取得因房屋被拆迁使用权灭失的损失补偿,包括过渡费、拆迁费等。承租人是否应该取得区价补偿呢?承租人同样应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区位价,而是使用权的区位价,因为拆迁,承租人从原有区位迁出,对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们在制订过渡费、搬迁费等拆迁费用标准时,也
    2023-08-17
    109人看过
  • 拆迁私人房屋的安置原则
    1、拆除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拆除居住房屋面积为准,但最大不能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的1.7倍;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为准。或者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3〕32号文件的规定,安置房的面积以基准建筑面积为依据,每户为228平方米。3、在拆迁区域内,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且不够分户条件的,拆迁时按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另一处宅基地只补偿,不安置,土地补偿按照补偿标准不予上浮。新批未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宅基地给予补偿,可购买安置房,但土地补偿按补偿标准不予上浮。4、拆迁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1)属于被拆迁人的
    2023-08-05
    267人看过
  • 征地拆迁房屋如何拆迁?国家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如何拆除?1、拆迁前补偿涉及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是拆迁的关键,两者都是矛盾和摩擦的触发点。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时,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被拆迁人通常在腾退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可以在搬家前签订补偿协议,这样可以避免房屋被拆迁却得不到补偿,甚至出现“旧房被拆而不新房”的情况。补偿方式多种多样,被拆迁人的选择应受到尊重。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交换。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市场价格的确定成为关键。根据立法精神,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参照同一地段的房价,征收后被征收人房屋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体现了公平补偿的原则。2。不得进行非法拆迁,切断水电供应强行拆迁。不得以暴力、威胁、违章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2023-05-31
    232人看过
  • 户口薄拆迁补偿原则
    征地补偿安置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
    2023-03-02
    262人看过
  • 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原则
    1、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格;2、建筑物重置价格;3、建安费用;4、装修装饰部分的费用。住宅拆迁的价值评估计算公式是:估价对象价格=某类型房屋的基准价格(1+楼层修正系数)(1+朝向修正系数)(1+其他因素修正系数)+房屋装修部分价格。离婚房产价值评估规定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
    2023-07-07
    79人看过
  •  云南拆迁补偿的指导原则
    这段内容讲述了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并按照所认定面积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任选其一。货币补偿标准、房屋产权调换标准、对具有合法建设批准文件的房屋的补偿标准、装修补偿标准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都有一定的规定。拆迁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用货币进行补偿,二是用房屋产权进行调换,也可以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按照所认定面积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任选其一。(一)货币补偿标准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认定的面积以“房地合一”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辖区政府结合片区实际参照附表2(表格附本文后)制定具体标准。(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本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所认定的建筑面积按1:1进行安置。并与被拆迁人计算、结清被拆迁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三)对《通告》发布之前具有合法建设批准文件的房屋,建盖楼层超过四层,建筑面积超过30
    2023-08-27
    359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纷争的解决方法和原则
    (一)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1、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2、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3、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
    2023-07-02
    447人看过
  • 门面房屋拆迁补偿是否与房屋拆迁补偿相同
    拆除门面房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一样的吗?回答:这是不同的。商店的搬迁增加了对商业损失的补偿。经营损失补偿计算在实践中,不同地方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不同,可以概括如下:首先,按照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如:“巢湖市城镇房屋拆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补偿费”规定,在产权交易条件下,停产停业损失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单价的4.5%v按月计算。根据《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经营性住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并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住房,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各类住房。非经营性住房是指除经营性住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包括工厂、战场码头、仓库、办公楼、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住房等。非住宅房屋拆迁导致停业的,拆迁为经营性的,实际单位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金8%的补偿;非经营性拆迁的,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5%的补偿。其次,它是根据房子的面积来
    2023-05-31
    308人看过
  • 拆迁中的原房补偿款是什么意思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参考同地段、同条件、同面积等情况下房地产的市场成交价格来判断。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一、拆迁补偿款的相关法律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2023-02-09
    411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以下项目:(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最新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内容?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
    2023-08-07
    381人看过
  • 企业拆迁无证房屋补偿细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无证厂房属于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的,类似这种情况的不予补偿。还有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如果是合法建筑,将得到补偿。微型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微型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企业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2、对于企业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3、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4、对企业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5、对积极拆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相关法律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023-07-01
    428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规则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以下简称拆迁补偿估价),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拆迁补偿估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拆迁补偿估价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分类估价和分户估价(以下简称分类估价、分户估价)。第四条拆迁补偿估价对象,为被拆迁房屋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估价对象不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估价。第五条采用本规则的估价目的,仅限于“城市房屋
    2023-08-05
    9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咨询
    • 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对拆迁原则有什么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另,征收补偿的房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基本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0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
    • 房屋拆迁补偿时有哪些具体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7
      1、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 2、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以及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8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新《条例》规
    • 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费,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22
      其他补偿款是指拆迁公有居住和非居住房屋时,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上海有关拆迁单位的实际操作,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