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增金诉闽侯县土地管理局、闽侯县闽江乡峡南村民委员会批地侵权上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13:43 458 人看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1993)榕行终字第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增金,男,一九五三年生,汉族,闽侯县人,农民,住闽侯县闽江乡峡南村道头16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闽侯县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林树霖,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闽侯县闽江乡峡南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德钦,村委会主任。

上诉人张增金因诉闽侯县土地管理局批地侵权一案,不服闽侯县人民法院(1993)侯行初字第0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闽侯县土地局审批建加油站之地位于闽江乡峡南村油浦地方,系一块柑桔园。该地于一九八五年由峡南村委会发包给村民陈起清、陈起铭等人种植柑桔树,承包期为十五年。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五日上诉人张增金未经峡南村委会同意即向陈起清、陈起铭购买其中七十二株桔树,签订了订购柑桔树协议书,并当场付清了七千二百元购桔树款。同年三月二十日张剑清为建加油站而与峡南村委会订立一份土地使用协议书,约定转让使用土地面积约一千四百平方米(其中包括上述陈起清、陈起铭的承包地),并约定地面物由张剑清自行解决。同时,又由峡南村委会与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油轮运输公司订立了联合开办峡南加油站的协议书,并由峡南村委上报审批。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闽侯县土地局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九日发给准予使用上述柑桔地建加油站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405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张德贵桔园,西至旧福厦路旁,南至距福厦路旁二十米,北至串心水沟。同年六月,张剑为建加油站,在与张增金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砍掉了陈起清、陈起铭私自转卖给张增金的七十二株桔树。为此,张增金与张剑清双方发生纠纷,并向原审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经原审法院审理,认定张增金与陈起清、陈起铭在未经发包方许可的情况下,双方私自达成的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判决陈起清、陈起铭退还给张增金购买桔树款七千二百元;张剑清赔偿给陈起清、陈起铭经济损失七千二百元。张增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增金在民事诉讼期间又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闽侯县土地管理局违法审批土地,侵犯其土地使用权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撤销闽侯县土地管理局审批的闽土建字(1992)第19号《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二千八百四十元。原审法院认为,峡南村委会申请使用属于该集体所有的土地,并经逐级上报审批。闽侯县土地局根据村委会的申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发给峡南村委会闽土建字(1992)第19号《建设用地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张增金与陈起清、陈起铭订立的订购柑桔树协议书未经发包方同意,属于转包无效,张增金未取得讼争地使用权。因此,被上诉人批给峡南村委会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到对张增金造成侵权问题。至于峡南加油站是否峡南村委会所办,不是本审查范围。于是判决驳回张增金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张增金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具有讼争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的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被上诉人违法越权批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将违法审批的土地退还上诉人使用,并赔偿因其行政侵权行为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2840元。

被上诉人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在二审期间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经审理,除对原审判决第三页第三行关于上诉人与陈起清、陈起铭所签的订购柑桔树协议未经峡南村委会同意这一情节本案不予认定之外,其余所认定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本案是审查被上诉人闽侯县土地管理局的批地行为的合法性和上诉人张增金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该讼争地的所有权归峡南村委会,被上诉人的批地行为是针对该村委会的;被上诉人闽侯县土地局本身不是征地单位,征地单位是峡南村委会。无论上诉人张增金对讼争地的转包是否成立,都不存在被上诉人闽侯县土地局批地行为侵权的问题;只有峡南村委会是否应将上诉人作为被征地的个人以及是否应予以补偿的问题,此系民事法律关系,不属本案的审查范围。所以,原审判决中原告与陈起清、陈起铭订立的订购柑桔树协议书未经发包方同意,属于转包无效,原告未取得讼争地的使用权的判决理由,超出本案认定的范围,是不适当的,本判决不予认可。但原审判决中的其他判决理由及其结论都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诉讼费三千五百六十六元人民币由上诉人张增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游振辉

审判员陈钟华

代理审判员翁小明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许永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村民委员会相关文章
  • 闽侯车辆报废在哪里
    一、闽侯车辆报废在哪里闽侯县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墩园洲68号电话:0591-22982293马尾区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电话:0591-83972007二、相关法规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
    2023-05-09
    282人看过
  • 闽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
    一、闽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闽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政府责任原则、一般公开原则、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及时公开原则、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二、具体内容1、政府责任原则。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2、一般公开原则。所谓一般公开原则,
    2023-06-03
    85人看过
  • 闽侯上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
    2023-02-23
    19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福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等21个建设项目申请修改闽侯县荆溪、尚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80号)和《关于福州泉台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等11个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12.961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6.567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甘蔗、荆溪、南通、祥谦、南屿、尚干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福建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2023-04-22
    427人看过
  • 2023年闽侯县二手房过户交易税费是多少
    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6、中介费:房款的1%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印花税:房款的0.05%2、交易费:3元/平方米
    2023-05-08
    232人看过
  • 闽侯他项权证的特征有哪些?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他项权证的办理流程(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办事须知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5、抵押合同。(三)办事时限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四)税费标准1、登记费
    2023-05-02
    30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 更多>

    #村民委员会
    相关咨询
    • 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8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
    • 到闽侯县车祸诉讼时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6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
    • 闽侯县上街户口解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5
      原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恢复户口: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 (四)出国、出境后回本市。 (五)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六)持《户口迁移证》或遗失《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七)凡2004年1月1日之后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
    • 闽侯县法院判决书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8
      审限是指从立案日到裁判或者调解日止的期限。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就是一个人审理的,审限为三个月,而且不能延长;二审审限为三个月;公告期、鉴定期不计入审限。根据这个时间你可以大概算下你的判决书什么时候能够下来,你也可以打电话催催审判长尽快下判决。
    • 闽侯县XX收费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4
      闽侯县律师收费标准根据案件性质及案件涉及金额收取不等的费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收取5000元~5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基础律师服务费5000~30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10%比例分段计算律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