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执行,怎么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7:02:10 267 人看过

一、什么是民事执行,怎么解释?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①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②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③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二、涉外民事案件的执行原则是什么?

1、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执行工作的前提和本质要求,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和最后保障,并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我们在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必须时刻运用宪法和法律赋有的执行权,“惟法至上”。只要确保严肃执法,文明执行,体现司法公正,就能向外方当事人、向世界展示我们良好的司法形象和招商引资环境,从而使外方当事人在执行中体会到无差别的最惠国待遇。

2、政策原则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招商引资成为党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鉴于这一时期我国法律相对滞后的情况,执行好党的经济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但要注意把握好政策和法律的主从关系,决不能以政策替代法律,更不能以政策冲突、排斥法律的适用,以维护和凸显中国法治国家的形象。

3、效益原则

对涉外案件的执行,首先要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尽可能缩短执行周期,减少人、财、物的投入量,追求最大化的执行效益。其次,因涉外执行有其特殊性,要尽量节制强制手段的使用,如外方当事人因妨碍执行需采取拘留等措施时,执行法院需负责通知所属国的驻华使领馆,如所属国未参加《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未同我国签订领事条约的,是否通知,还需要视案情或两国关系决定等。因此,如果能用较少、较轻的执行措施,就能达到执行效果的,就不应该用较多、较重的执行措施;如果在一定期限内不采用执行措施达到了执行效果,就不用采取执行措施或解除执行措施,以节约成本,最大限度满足执行效益原则。

4、和解原则

我们在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时,要从减少诉讼投入,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化招商引资的环境和案件的整体效果考虑,积极倡导和解原则。只有通过反复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的意思竞合,促成执行和解,才能使双方当事人在感受法律存在的前提下更能感受到人文情怀,体会中华民族的礼仪魅力,从而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为招商引资服务。

5、讲求方式、方法的原则

法院的涉外执行工作事关全局,情况复杂,甚至千头万绪,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这类案件时,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应灵活运用执行艺术,讲求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求最佳的执行效果。因此,我们在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就不能拘泥于片面强制执行的狭隘视野,而应当与外方当事人多沟通,多了解,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执行名词解释都有什么?
    一、执行名词解释都有什么?执行是一个汉语词汇,为法律名词,原义是指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二、大数据时代法院如何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一环,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兑现的关键,也是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最后一公里”,不仅关系到社会公正的实现,也关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的树立。现实中,执行难成了长期制约法院发展的痼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正的最后一道藩篱”,并强调:“牢牢把握信息化发展带来的难得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完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实现执行模式的历史性变革”。为积极融入大数据时代,法院系统正在推
    2023-06-19
    327人看过
  • 我国的民事案由解释是什么?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一、我国的民事案由解释是什么?1、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费纠纷变更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2、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拍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2023-04-13
    14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转破是怎么规定的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涉及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内部执行部门、立案部门、破产审判部门之间,应坚持依法有序、协调配合、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防止推诿扯皮,影响司法效率,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2.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为适应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合理分配审判任务,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中级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法院的征询、决定程序4.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加强对执行案件移
    2023-05-22
    348人看过
  • 逾期执行罚息司法解释是什么
    逾期执行罚息司法解释是: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
    2023-04-13
    158人看过
  • 宪法解释权的执行机构是什么?
    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在法律解释权限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解释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和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是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适用与宪法解释权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传统上对所有的法都具有解释权,包括对宪法也有解释权。法院既能够适用法律去解决法律争议,也能够适用宪法去解决宪法争议。其基本前提是法院对宪法和法律对具有解释权。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均采用由法院适用宪法解决宪法争议的体制[6].美国联邦宪法在起草过程中对于应当由谁适用宪法解决宪法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由于对一些关键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宪法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法院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
    2023-07-02
    131人看过
  • 妨害执行公务罪的解释是什么?
    一、妨害执行公务罪的解释是什么?妨害公务罪指的是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此罪具体而言是属于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具体而言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根据相关的刑法解释而言,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的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二、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关键因素是什么?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须把握三点:(1)妨害公务的实质,是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其职务,具体表现包括使其不能执
    2023-04-13
    343人看过
  • 怎么解释银行汇票是什么
    一、银行汇票是什么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多用于办理异地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二、银行汇票有哪些特点1、适用范围广。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
    2023-06-06
    500人看过
  • 先民事后刑事的解释是什么意思?
    先刑事后民事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依据先刑后民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主要的法律依据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
    2023-07-10
    385人看过
  •  执法部门的解释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执法机关的定义和组成。执法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而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主流,它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行政执法。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将普遍使用的法律、规范作用于具体对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执法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主流,它包涵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行政执法。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将普遍使用的法律、规范作用于具体对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素 材 中 的 执 法 机 关 包 括 哪 些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执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治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城市管理
    2023-09-03
    200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中对反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申请反诉,是被告为了使原告的起诉失去意义,当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此时原告可以变更诉讼。在诉讼和反诉时,原告和被告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反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修改1.将第六十八条修改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2.将第七十一条修改为:“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原告起诉代理人和相对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代理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2023-08-08
    344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异议开听证会?解释一下。
    对于执行异议的听证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目前许多法院对于异议听证采用的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程序应有三个阶段组成:听证准备、实施听证、作出裁决三个阶段,实施听证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内容,包括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
    2023-07-08
    182人看过
  • 最新民事执行司法解释中有关先予执行的规定
    民事执行司法解释中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
    2023-06-03
    203人看过
  • 解释执行董事的定义
    执行董事是指参与经营的董事。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小型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执行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执行董事,无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1、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公司业务执行和经营意向决定的必要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设立董事会,只能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其条件是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公司。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是必不可少的。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2、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也称为非执行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董事会的一员。非执行董事在监督、检查和平衡执行董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独立董事必须是非
    2023-07-08
    433人看过
  • 民诉法执行解释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诉法执行解释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
    2023-06-19
    17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解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5
      任何一种程序设计都不会圆满无缺,都不会无懈 可击。法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虽然比较完善,但同样有值得探讨 和改革的必要,正因为如此,法国法在这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进 行之中。希望能有益于我国民事执行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 刑事拘留执行机关是什么,有什么解释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所以说,其实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监狱都是可以管辖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而且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保卫机关在特殊刑事案件中是不能够执行刑事拘留的。
    • 民事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1
      执行复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向上级法院提出,而执行异议则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认为法院不应该执行该执行标的时向法院提出。
    • 行政执行状态怎么解释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7
      行政执行是公共行政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的活动,各种公共政策和是通过行政执行活动予以完成。完成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实现了行政执行职能,因此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职能,是行政权的集中表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应加快政智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
    • 缓刑执行怎么个解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8
      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执行是指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改造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