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义务人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6 14:14:39 216 人看过

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一般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即其所得额来源于中国的经营者;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如何认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n(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n(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n(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n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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