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是否可以追讨之前的利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4:00:22 418 人看过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

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

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

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

股权转让后公司被第三方追偿额大于实际购买公司额应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

股权转让后公司被第三方追偿额大于实际购买公司额怎么办

原股东以30万元将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若转让后被第三方追偿100万元。新股东要赔付吗能否要求原股东赔付。公司没任何资产。

律师回答:

1、要看公司的性质;

2、一般以公司资产偿还,新股东和原股东不用承担责任,有过错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一百五十九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一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三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之一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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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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